关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评审的专家
信息时间:2018-12-10阅读次数:
关于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评审的专家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任为民
住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128号401室
身份证号:6201*******33
二、违法事实
2018年1月4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考核软件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YNGJ-17022ZC)的公开招标项目,被处罚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明知投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但未及时终止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有评审专家提出反对意见并退出评审时,被处罚人仍坚持违规评审,且在评审中未独立评审,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调查经过
经查,以上情况属实,有相关当事人谈话记录和现场录像为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我局已于11月20日依法告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放弃申辩及听证权利。
四、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对任为民作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任为民警告;
2.处以2000元罚款。
五、司法救济
本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