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完善专家评价体系,严惩失信行为
信息时间:2019-04-28阅读次数:
政府采购完善专家评价体系,严惩失信行为
诚信体系是公平公正的支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大部分专家能够认真完成评审任务,但还存在部分专家迟到、早退、缺席,专业水平低下,评审不认真的现象。因此完善专家信用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专家强制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每一位专家的诚信登记也是十分必要的。
评价体系可以从“德”“才”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设计,这些指标应有具体的分值区间和评价标准,在采购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进行打分评价,定期将相关结果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核实并汇总分值,按照分值确定每一位专家的诚信等级。在日常监管中,对失“德”之举可采取约谈、警告等方式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的,则暂停其评审资格或取消专家资格,并上网公示暂停取消的原因。对评审专家有力的监管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能够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