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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个“不以”降低投标门槛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营商环境

信息时间:2019-08-28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个不以降低投标门槛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营商环境

 

2019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各类采购活动中,紧盯采购文件制作环节,采取四个不以举措,为广大供应商降低投标门槛、减少交易成本、消除投标障碍,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营商环境。

不以注册资本限制投标。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或排斥其投标。

不以业绩多少限制投标。在保证企业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合理设定投标企业业绩,绝不以项目大小、项目是否特殊等提高或降低企业业绩分值比例,在招投标文件中严禁出现设定的业绩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符,或者规定必须具有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不以抬高资质限制投标。重点是做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提出的企业资质要求的审核把关工作,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特点、项目内容等因素,合理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确保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符合项目的合理采购范围。

不以实力大小限制投标。严格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壮大的相关措施,对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在进行投标时进行政策类加分或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