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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4-28阅读次数:

甘政办发〔2020〕15号  2020年2月2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20年3月10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嘉峪关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成效,积极对接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投入和推进力度,继续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嘉峪关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同步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打造我省首个“无证明城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学习借鉴推广嘉峪关市的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进行充分借鉴吸收,在全省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系统梳理目录清单。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积极认领承接本系统办理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目录。对国家部委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六)精准把握实施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上将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力争形成“甘肃模式”。各地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省直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本系统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各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