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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甘建建〔2022〕137号

2022年6月13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我厅联合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建建〔2020〕215号),对推进工程担保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强化我省工程担保业务组织管理、风险控制和资金监管等工作,我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担保制度落实的通知》(甘建建〔2020〕347号),并会同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制定《甘肃省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甘土建会〔2020〕38号)及相应的担保行业规定,认定了一批具备工程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保证人,建立完成甘肃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我省已具备全面推行工程担保的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政策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住建部各项政策要求,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对确有原因无法使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经当地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标。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担保行业的监管,强化对担保人、被担保人的信用评价,对于出现违约不理赔的担保人坚决清出我省工程担保市场,有效规避只管保、不管赔的担保乱象,提高工程担保的社会认可度。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甘肃省工程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担保人及担保保函的监,强化担保人及担保保函信息的公示录入和审核,积极提升工程担保行业信息公开透明度,实现工程担保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逐步推广使用电子保函。

四、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要加强对纳入监管体系的工程担保人担保业务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和资金监管等工作。鼓励具备工程担保能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积极推行担保制度,自行建立健全担保制度,出具具有社会认可度的工程保函。工程担保人要积极为市场各方提供有效服务,规范市场各方行为,涉及工程担保的理赔和纠纷均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按合同依法解决。

五、我省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参照此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附件:已认定合格担保保证人名录


附件

已认定合格担保保证人名录

序号

担保人企业名称

认定批次

备注

1

甘肃建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批

 

2

甘肃力诚博文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批

 

3

甘肃省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批

 

4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第二批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

第二批

 

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批

 

7

甘肃金联安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批

 

8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批

 

9

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