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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时间:2016-01-28阅读次数: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批复
(国认可函〔2006〕10号

2006年1月2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有关事项的请示》(质检认可〔2006〕1号)收悉。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可制度的职能,完善国家认可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认可资源,提高认可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根据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和国际标准化等国际认可组织对于认可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国认可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对现行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体系和认证人员注册与培训工作进行调整。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提出的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建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简称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简称CNAL)进行整合,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简称CNAS)(以下简称“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并尽快完成组建工作。

二、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后以此名义对外开展各项认可工作,使用国家认可委员会统一徽标。同时撤销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及其秘书处。

三、根据国际认证人员注册工作的发展变化和我国认证人员注册工作的职能调整,撤消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简称CNAT)及其秘书处,相关工作划转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