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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信息时间:2021-10-18阅读次数: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1〕130号)

2021年10月1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人(采购人)对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目录》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监督职责不明确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协调落实行政监督部门,确保项目交易监管到位。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目录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行政监督部门

备注

A

工程建设类

A-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装修工程;

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类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执行。

A-2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A-3

水利工程

水利基础设施、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

水行政主管部门

A-4

农业工程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建设工程及其他农业工程建设。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A-5

林业工程

防护林、湿地保护、林木种苗、市政工程以外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

林业草原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A-6

能源工程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A-7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A-8

自然资源工程

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自然资源工程建设。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A-9

其他工程

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B

政府采购

B-1

集中采购

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采购。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B-2

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采购。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当年省级和设区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C

自然资源类

C-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2

矿业权出让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或受矿业权人委托组织矿业权公开转让。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3

林权交易

1.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4

水权交易

1.区域水权交易;

2.取水权交易。

水行政主管部门

C-5

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

国有及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

乡镇或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D

资产产权类

D-1

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扩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处置等。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执行。

D-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及股权转让等。

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D-3

罚没资产处置

1.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2.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

司法机关、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

D-4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4.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D-5

无形资产交易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2.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3.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的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D-6

其他交易

政府储备物资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其他国有或集体权属资产产权有偿交易。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E

环境权类

E-1

排污权交易

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定额出让、公开拍卖)。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E-2

碳排放权交易

配额现货交易。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E-3

用能权交易

经核发的可消费能源量指标交易等。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F

公共文化服务类

F-1

大中型文化活动

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文艺演出等。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