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1〕130号)
2021年10月1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人(采购人)对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目录》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监督职责不明确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协调落实行政监督部门,确保项目交易监管到位。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目录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行政监督部门 |
备注 |
A |
工程建设类 |
|||
A-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装修工程; 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工程建设类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执行。 |
A-2 |
交通运输工程 |
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
A-3 |
水利工程 |
水利基础设施、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A-4 |
农业工程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建设工程及其他农业工程建设。 |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
A-5 |
林业工程 |
防护林、湿地保护、林木种苗、市政工程以外园林绿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建设。 |
林业草原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
|
A-6 |
能源工程 |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
A-7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A-8 |
自然资源工程 |
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自然资源工程建设。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A-9 |
其他工程 |
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 |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B |
政府采购 |
|||
B-1 |
集中采购 |
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采购。 |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B-2 |
分散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采购。 |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按照当年省级和设区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
C |
自然资源类 |
|||
C-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C-2 |
矿业权出让转让 |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或受矿业权人委托组织矿业权公开转让。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C-3 |
林权交易 |
1.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
C-4 |
水权交易 |
1.区域水权交易; 2.取水权交易。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
C-5 |
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 |
国有及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 |
乡镇或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
D |
资产产权类 |
|||
D-1 |
国有产权交易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扩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出租、处置等。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执行。 |
D-2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及股权转让等。 |
财政、机关事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
|
D-3 |
罚没资产处置 |
1.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2.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 |
司法机关、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 |
|
D-4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 4.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 |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
D-5 |
无形资产交易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2.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3.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的确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D-6 |
其他交易 |
政府储备物资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经营权转让等其他国有或集体权属资产产权有偿交易。 |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E |
环境权类 |
|||
E-1 |
排污权交易 |
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定额出让、公开拍卖)。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
E-2 |
碳排放权交易 |
配额现货交易。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
E-3 |
用能权交易 |
经核发的可消费能源量指标交易等。 |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
|
F |
公共文化服务类 |
|||
F-1 |
大中型文化活动 |
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文艺演出等。 |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