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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时间:2023-02-10阅读次数:

皋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皋兰县教育局2023年皋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202210JH620122025

我局对甘肃银海永峰商贸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甘肃银海永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妍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聚金兰庭商铺第6幢2层1-1、1-2号

二、违法事实 

2023年1月17日,甘肃银海永峰商贸有限公司在皋兰县教育局2023年皋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第一包)中取得中标资格,中标价格为112.385120万元(该项目(第一包)最高限价为113.899360万元)。该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损害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三、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6834元罚款(第一包最高限价113.899360万元的6‰);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

五、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甘肃银海永峰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

联系人:马雪兰

联系电话:0931-5786232

罚款缴纳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采购股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六、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