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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信息时间:2023-01-17阅读次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七财发(202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601001JH620103010-2第二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

购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601001JH620103010-2第二包     项目预算:139.30万元

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东路2037号小四楼211号房屋

被投诉人:甘肃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号(兰州SOHO101026

中标供应商:甘肃洁睿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571号天庆格林小镇9号楼一单元242404

我机关依法对20221230日收到的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对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认为此项目评审不公正,评审专家没有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打分。

经核查,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证据是自评打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且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核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金诚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