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园区一号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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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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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公告 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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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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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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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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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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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公示 中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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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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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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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一标段(园区一号路)工程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已由皋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皋发改行审[2018]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皋兰县黑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皋兰县黑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园区一号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园区一号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一号路、园区十号路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园区位于皋兰县北部区域,拟建园区一号路和园区十号路均位于园区中部,园区一号路设计起点与园区十号路相接,设计终点至甘土公路,路线长度为1311.34 m;道路红线宽度为26 m,标准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20 m(车行道)+3m(人行道)=26 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40km/h。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给水(设计给水管道管径为DN300)、雨水(设计雨水管道管径为DN400和DN600)、污水(设计污水量3万立方米/天)、交通、照明、绿化景观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总工期:420日历天(总工期不含冬防、冬休期,具体以合同签订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9月0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9日。
2.5 招标范围:园区一号路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经审查合格的园区一号路施工图为准)。
2.6 工程投资概算:约8481.83万元(其中园区一号路4478.09万元)。
2.7 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注: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园区一号路)工程施工”进行投标时,也可以对“兰州(黑石)循环经济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其它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只能授予中标金额较大标段的合同,另一标段的合同授予该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近三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年-2017年度或2016年-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7月至今)有同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4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申请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根据工程投资规模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甘建建【2016】231号文规定,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拟配备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7 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
3.8 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9 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10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11 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日期: 2019年07月24日至2019年07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时间:2019年07月24日至2019年07月29日;
5.3 获取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5.4 获取方法: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按照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系电话:0931-4608322;
(2)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确认,于 2019 年08月02日17时00分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四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19年 08月05日到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3)根据甘建建【2015】436 号文件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19年08月07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11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皋兰县黑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皋兰县黑石镇黑石村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779760249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30室
联系人:杨忠海、汤国中
电话:0931-8915679、18153678463
备案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2019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