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旧教学楼拆除重建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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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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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公告 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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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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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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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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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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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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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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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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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旧教学楼拆除重建项目(施工)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旧教学楼拆除重建项目(施工)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20】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第十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兰州市第十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第十一中学
2、项目名称:兰州市第十一中学旧教学楼拆除重建项目(施工)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168.99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16017.9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610.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07.41平方米),改造综合实验楼建筑面积6151.0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改造、建筑物一层架空层、实验室、多功能教室、变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通信机房、门房、值班室、地下车库、室外道路硬化、校园绿化、运动场所、室外管网建设等。
4、建设地点:位于城关区平凉路523号、东邻平凉路,西接榆中街(123号-149号)甘肃省金属公司家属院,南邻甘南路,北靠榆中街小巷。
5、资金来源:申请市级财政资金
6、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准)
7、总投资额:约8342.24万元
8、计划总工期:14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4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8月20日;
9、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02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4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有注册在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6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月(2019年11月至2020年01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7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9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10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
3.11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1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0年02月18日—2020年02月23日
获取时间:2020年02月18日—2020年02月23日
获取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0年03月02日13时30分;
递交地点: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电子申请文件(.GEF格式一份,.MGEF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1)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确认,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须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确保通过信息确认的人员与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述备案表登记人员一致并在投标期间处于锁定状态,否则其投标资格或者投标将被取消或否决。
(2)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工具编制,请各申请人选择相应的申请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第十一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平凉路523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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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兴忠 |
联系人:王卓相 王子尹 李秀果 |
电话:18109318105 |
电话:0931-8622178 1805418291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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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