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西区)一期项目正式用电工程
-
1
项目
信息 -
2
招标
公告 资格预
审公告 -
3
资格预
审文件 -
4
资审结
果公示 -
5
招标
文件 -
6
专家抽取
信息 -
7
开评标
信息 -
8
中标候选
人公示 -
9
成交
公示 中标结
果公示 -
10
保证金
缴退 -
11
中标见
证书 -
12
合同
公示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西区)一期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西区)一期项目正式用电工程已由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关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区(西区)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经开经发〔2017〕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B534#规划路以东、T511#规划路以南、S513#规划路以北、T536#规划路以西;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新建10kV配电室共计2座(中心配电室、1~#分配电室、预留2#分配电室土建),为小区内居民照明、附属及商业提供电源。本工程建设范围从10kV“T”接点到高压配电室内0.4kV配电柜馈线开关下桩头以内的电气、土建、线路等。其中:一、中心配电室:安装125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共6台;二、1#分配电室:安装1250kVA变压器2台;高压柜共3台,三、2#分配电室:电气设备本期不上,预留土建、照明、接地等;四、10kV外线电源:合计电源线路长度共计348米。其中新建2孔电缆管线长度为80米,新建300X150槽式电缆桥架268米。
以上为本工程主要设备、主要材料的建设规模,其他设备材料详见施工图。
2.3概算投资额:687.29万元;
2.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7月18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准;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要求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不得为同一人。其他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_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职工社保缴费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可更换。
3.3申请人近三年(指2017年2月至今)有类似业绩(以合同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是指:电力工程,(以合同原件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16至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6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3.7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8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9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市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4日 获取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获取方法: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系电话:0931-4608322。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前 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三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 号(伊真大厦); 注:各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并通过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信息确认,于2020年3月20日17时00分之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于2020年3月23日17时00分前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管系统”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 |
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各种材料的复印件编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除身份证外)带至开标现场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递交以备核查,无原件者对应复印件无效。 2.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3.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规定,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资格预审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兰州市安宁区 |
地 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 二环东段22号凯森盛世 1号A座27层 |
邮 编: |
730070 |
邮 编: |
710000 |
联 系 人: |
吴承荣 |
联 系 人: |
罗坤 |
电 话: |
13893350008 |
电 话: |
18919921162 |
传 真: |
____ |
传 真: |
____ |
电子邮件: |
____ |
电子邮件: |
____ |
网 址: |
____ |
网 址: |
____ |
开户银行: |
____ |
开户银行: |
____ |
账 号: |
____ |
账 号: |
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