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B1503#路(S1502#-B1504#)、B1504#路(B1503#-S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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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B1503#路(S1502#-B1504#)、B1504#路(B1503#-S1502#)新建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委托,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B1503#路(S1502#-B1504#)、B1504#路(B1503#-S1502#)新建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兰经开经发【2021】19号、兰经开经发【2021】20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2.2项目名称: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B1503#路(S1502#-B1504#)、B1504#路(B1503#-S1502#)新建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3建设地点: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南部
2.4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新建道路2条,其中:B1503#路(S1502#-B1504#)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路线长222.664m,道路红线宽度25m,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沿道路敷设给水、污水、雨水、再生水、热力及燃气管道,并配套设置电力、通信、绿化、照明及交通工程等设施;B1504#路(B1503#-S1502#)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路线长1157.278m,道路红线宽度18m,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沿线新建涵洞6道;沿道路敷设给水、污水、雨水、再生水管网及燃气管道,并配套设置电力、通信、绿化、照明及交通工程等设施。
2.5工程总投资:B1503#路(S1502#-B1504#)估算总投资1277.47万元,B1504#路(B1503#-S1502#)估算总投资5548.33万元。
2.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B1503#路(S1502#-B1504#)勘察;
二标段:B1504#路(B1503#-S1502#)勘察;
三标段:B1503#路(S1502#-B1504#)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四标段:B1504#路(B1503#-S150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8服务周期:
勘察: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
设计: 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15日
2.9招标范围:
(1)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负责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工作);
(2)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配合业主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初步设计批复、与工程相关内容的设计、优化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8年3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业绩(以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须持有效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职工姓名、缴费基数、缴费序列号等信息)。
3.1.5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9年度或2018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1.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三标段、四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8年3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须持有效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职工姓名、缴费基数、缴费序列号等信息)。
3.2.5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7年~2019年度或2018年~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2.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四个标段进行投标,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4日。
5.2获取方法: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要求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兰州新城科技孵化大厦16楼)
联系人:宋若昊
电话:0931-4910610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世纪广场B座26楼
联系人:王工 黄工 韦工
电话:0931-8152952-2618
备案单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