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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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21】124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2、建设单位: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崔家大滩
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方式解决。
5、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条新建道路,道路全长8340.345米,其中T095#道路长度为2754.146米,红线宽度35米;T092#道路长度为1510.041米,红线宽度40米;S091#道路长度为3137.183米,红线宽度25米;S096#道路长度为938.975米,红线宽度2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该项目以深安大道为界,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T095#道路中段(深安大道-S096#段)长度为1356.763米、T092#道路北段(南滨河路-S091段)长度为1100.104米、S091#道路中段 (深安大道一S096#段 )长度为1575.743米、S096#道路北段 (南滨河路一S091段)长度为 677.669米,一期建设总长度为4710.279米。
6、(一期)总投概算资额:约22362.39万元
7、标段划分:监理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T095#道路中段(深安大道-S096#段)长度为1356.763米、T092#道路北段(南滨河路-S091段)长度为1100.104米;
二标段:S091#道路中段(深安大道一S096#段 )长度为1575.743米、S096#道路北段(南 滨河路一S091段)长度为 677.669米。
8、计划工期:20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6月30日
9、监理范围及服务期:
本项目一标段监理范围:本项目一标段的施工阶段所有项目内容的监理及相关后续服务;
本项目二标段监理范围:本项目二标段的施工阶段所有项目内容的监理及相关后续服务;
本项目一标段监理服务期:伴随本项目一标段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
本项目二标段监理服务期:伴随本项目二标段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0月01日至今)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依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管[2014]440号文要求,本项目配备监理人员不得少于9人,其中总监1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7、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0月01日至今)类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依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管[2014]440号文要求,本项目配备监理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总监1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7、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7日
2、获取地点: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 小时开启)。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3、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91946298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20层001号
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田工 任工
联系电话:0931-8473403 0931-848886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20层001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91946298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刘振洋 丁艳霞
联系电话:0931-8118000 13919311461 18215109356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931-8171952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