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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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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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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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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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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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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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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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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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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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
(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已由兰州经开区经发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1-620125-04-01-992488批准建设,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
2.2项目招标编号:E6201005005001232001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区域实施范围位于兰州市皋兰县,东至安高公路、南至北环路-天斧沙宫保护区、西至咸水沟、北至小沙沟-连子沟,规划总面积约21.07平方公里。
本项目投资估算造价为 86.32 亿元。
综合开发项目包含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包含道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洪道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天然气调压站、泵站、变电站及开闭站、市政连接线工程等;配套工程部分包含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停车场、公共广场、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学校等。
2.4 招标内容
招标人选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股权合作及工程总承包”的社会投资人。
负责合作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的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
2.5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6.32 亿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17.2亿元,为项目总投资的20%。
2.6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6 年。
说明: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可根据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合作期限。
2.8质量标准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强制规范标准;
采购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缺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工程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3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30亿元及以上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不限定金融机构家数,以各金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之和作为评审依据)。
3.5业绩要求
投融资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总投资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业绩。
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任一成员)具有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工程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
注:投融资业绩以合同为依据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证明资料中必须能体现投资规模,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投资规模的,除合同外,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3.6投标人人员资质要求
3.6.1项目公司主要人员
3.6.1.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1.2 投标人拟派投资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等)技术职称。
3.6.1.3 投标人拟派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2设计主要人员
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3工程总承包主要人员
3.6.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3.2水利工程施工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3.3建筑工程施工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
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近半年连续缴纳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6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股比最大一方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股比、职责分工,对应工作范围核准其资质、业绩、能力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设计或施工工作内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8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 2021年12月15日
4.2获取网站: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 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30分前
5.2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纸质标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YCK格式一份、.YCK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5.3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始在线签到时,若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若为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纸质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甘肃交易通纸质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http://ejiaoyi.vip),联系电话:0931-4875561。(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其他
7.1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若昊
联系电话:0931-491061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16楼
7.2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肖主任、蒋工
联系电话:0931-770269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孵化大厦1212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新城科技孵化大厦16楼
联系人:宋若昊
电话:0931-49106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中心2121室
联系人:蒋天伟
电话:0931-4809520 15693120756
监督单位: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