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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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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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公告 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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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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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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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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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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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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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公示 中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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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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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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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由永发改发〔202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2、项目名称: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3、建设地点:庄浪河流域永登邢家湾至龙家湾段
2.4、项目规模:该项目包括永登县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庄浪河城区段生态护岸工程、庄浪河城区段河滨缓冲带建设工程、邢家湾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和邢家湾河道生态湿地工程。
2.5、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财政资金、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2.6、项目估算总投资:8992.06万元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勘察;二标段:初步设计(含工程测绘))
2.8、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的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及负责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工作)。
二标段:本项目初步设计、测绘及后续服务(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关报告的评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2.9、服务周期:
勘察: 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2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2 月 26 日
初步设计(含测绘):4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2 月 7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3 月 18 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同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业绩(以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5、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 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7、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及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省外企业须按照甘建服【2020】272 号文要求完成入甘信息登记;
9、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5、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01月01 日至今)类似工程设计、测绘业绩(以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1 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7、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及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省外企业须按照甘建服【2020】272 号文要求完成入甘信息登记;
9、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2日
5.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9 时3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ZR 格式一份、NGEF 格式一份、SNGEF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与招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 、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联系人:徐大鹏 联系电话:0931-6422547
通讯地址:永登县玫乡路司法大楼
4、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赵兰新 联系电话:0931-8611761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对其因其他网站转载并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招标文件获取失败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地 址:永登县玫乡路司法大楼
联 系 人:徐大鹏
电 话:0931-642254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西脉大厦2103室
联系人:夏兰 杨龙 何茹波
电话:0931-8261175 13909495875 13893118558
监督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