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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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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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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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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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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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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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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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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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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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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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已由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以兰资勘发(2022)20号文件批准立项、兰资勘发〔2023〕16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单位委托,现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2、项目名称: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
4、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该工程为对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洄水湾64号住户北侧的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位于安宁区东侧,金城路北侧,紧挨金城路,距离北滨河中路直线距离120米左右。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2处不稳定斜坡,自上而下划分为上(X1)、下(X2)两处。X1不稳定斜坡坡顶以北为十里店橡胶制品厂厂区,南侧为道路,不稳定斜坡坡宽71米,最大坡高13. 5米,X2不稳定斜坡坡顶为居民房屋,南侧为道路,X2不稳定斜坡坡宽65米,最大坡高10米,边坡区以东为洄水湾居民区及福美集团兰州运营中心办公楼,以西为洄水湾居民区及仓库用地。主要建设内容:X1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在原挡墙基础上修建C30混凝土现浇肋板墙,肋柱上设置18米、16米、15米长锚索,肋板板厚25厘米,肋柱尺寸宽0.8米、厚0.4米,柱心距3.0米,墙底设置C30抗硫混凝土以路带渠,厚15厘米,墙顶布设1.2米成品钢管防护栏,坡顶肋板墙内修建散水宽1.5米,厚15厘米。X2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整形后坡脚布设C25混凝土仰斜式I型挡墙,墙顶及挡墙坡脚无硬化道路区域设C30抗硫混凝土散水,宽1.2米,厚15厘米。
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标段(监理):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
一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内容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安宁区十里店洄水湾64号周边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的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2022年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10、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59.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1.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1.5 投标人须提供“无工资拖欠承诺书”(说明及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监理培训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同时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任一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2.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施工、监理共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2021年度或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日期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承诺;
3.3 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4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兰州)(http://credit.lanzhou.gov.cn/)(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严禁设计与施工、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连带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及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20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NGEF格式一份、.N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招标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联系人:常成
联系电话:13919184399
5、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0931-4523628
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与招标文件编制工具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联系人:常成
联系电话:13919184399
招标代理单位: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号兰州SOHO10楼1026室
联 系 人:吕世岳
联系电话:0931—8839518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