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彭家坪B208#路新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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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
信息 -
2
招标
公告 资格预
审公告 -
3
资格预
审文件 -
4
资审结
果公示 -
5
招标
文件 -
6
专家抽取
信息 -
7
开评标
信息 -
8
中标候选
人公示 -
9
成交
公示 中标结
果公示 -
10
保证金
缴退 -
11
中标见
证书 -
12
合同
公示
兰州市彭家坪B208#路新建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的澄清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14.1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 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 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写或者填错投标“ 登记号” ,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01182000118008
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
行号: 3138 2100 7040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701 之 1 号
电话: 0931-4608318
(4)注: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将到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注: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5 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现更正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投标人每次向开户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人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详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中的《兰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4)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记录单。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兰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政府
联系人:焦珽
联系电话:1779765151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76号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13919313316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