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无人机航拍专项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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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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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公告 资格预
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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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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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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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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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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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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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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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公示 中标结
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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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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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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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公示
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无人机航拍专项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无人机航拍专项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06下午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07001JH033-01
2.项目名称: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无人机航拍专项;
3.预算金额:¥120.0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利用无人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兰州市村镇周边、公路边、铁路边、河洪道边、城乡结合部、景区周围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排乱倒点位进行航拍取证。
(2)服务要求包括:飞行天数、制定计划、分析报告、建立航拍巡查台账、反馈巡查日志、影像资料验收、软件系统、服务器开机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或2020年) ,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应商(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http://credit.gan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或 “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的截屏或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响应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26日-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
3.方式:已注册为会员的供应商可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得。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4.售价:0(元)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1 年 09 月 06 日 13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甘南路互助巷1号之701号伊真大厦11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931-8105030)。
3.投标人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原件(投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人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对于未提供以上证件而导致无法及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或无法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931-4818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04号
联系方式:0931-843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锐
电 话:139094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