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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台

信息时间:2018-07-19阅读次数: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台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GK2018-216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 购买执法执勤车辆2台。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由于皋兰县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无法满足正常业务开展,急需更新到位,于20185月、20186月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进行了招标(项目编号为GK2018-216GK2018-2161),此两次招标均因无供应商投标造成了废标,根据项目的现实情况和特殊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金致宝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理由为甘肃金致宝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车辆,公司信誉良好,提供的车辆性价比高,能快速供货。基于以上理由,该项目拟由甘肃金致宝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彭文加   皋兰县教育局    会计师

专家意见:该项目因两次公开招标,均无供应商报名投标而废标,经报请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加之项目时效的需求,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可行的,也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专家二   王付新   皋兰县三川口学校     副高

专家意见:该项目通过两次公开招标后,都因无投标商报名而导致废标,加之该项目要求购置的车辆参数较高和车辆需求的时效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可行的,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的采购程序的。

   专家三   杨儒臣    皋兰县住建局      工程师

专家意见:该采购项目由于通过两次公开招标,均无投标单位报名参加。且本次采购车辆属于特殊车辆,对车辆的技术参数要求较高,再者采购单位急需补充办案用车,在对采购产品的时效性来考虑,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3.14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名称:甘肃金致宝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路88

九、采购单位: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十、联系人:杨言刚 电话:18919821221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菲 电话:0931-460832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伊真大厦13楼)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72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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