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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购买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项目

信息时间:2018-09-18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购买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购买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8-201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拟为高速公路各交警大队采购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设备属于行业专用设备,为保证所采购设备与市公安局现有设备、后台管理系统及售后维保无缝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理由:“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用户评价良好、响应及时、服务质量好,建议本项目仍由该公司继续提供设备,以保障我支队与各大队通讯畅通。 建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原设备提供商“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以保持设备后续服务质量的稳定,项目的延续性。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张俭勇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为高速公路各交警大队采购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该设备为全市公安系统统一设备,平台和应用系统属于原建成系统的扩充增购,必须与原有系统设备保持一致,项目具有延续性和唯一性,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兰州市公安系统的警用无线通信网是由“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并提供电台终端设备的,该公司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建议由该公司继续负责本项目的设备采购,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家二   甘肃省普查中心   高工  万国福

兰州市交警支队警用无线电台及电源采购项目,是为现使用设备和平台基础上的增购,必须与全市公安系统现使用的设备、平台系统保持一致,该项目具有延续性和唯一性,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专家三  兰州广播电视台   高工    何方

兰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7月建设完成了兰州地区350M数字集群通信PDT平台,集成商为东方通信兰州地区唯一代理商“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保证全局系统在安保执勤及重要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此次所采购的PDT网络端须与市局平台互联互通并无缝数据对接,为保证终端协议的一致性,此采购须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并继续由原系统集成商完成。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甘肃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50号17层A座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华  电话:13399314915

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银霞    电话:0931-46083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反馈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13399314915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