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兰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展普法宣传、依托伙伴传媒开展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普法宣传、华强传媒电梯轿厢普法宣传项目
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兰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展普法宣传、依托伙伴传媒开展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普法宣传、华强传媒电梯轿厢普法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兰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展普法宣传、依托伙伴传媒开展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普法宣传、华强传媒电梯轿厢普法宣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8-228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第一包:普法宣传片策划制作
第二包:开展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普法宣传项目
第三包:开展电梯轿厢普法宣传项目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第一包:为全面提升全民法治宣传普及率、知晓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建设法治兰州的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兰州市民群众提供最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兰州市司法局将依托兰州广播电视台的媒体影响力,以其认知度强、用户粘性高、受众面广的宣传优势,在我市电视媒体,采用公益广告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覆盖,为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最大化地发挥宣传作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为全面提升全民法治宣传普及率、知晓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建设法治兰州的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兰州市民群众提供最便捷、高效、质的服务。兰州市司法局将依托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媒体影响力,以其认知度强、用户粘性高、受众面广的宣传优势,在我市各电梯轿厢框架广告,采用电梯内平面广告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覆盖,为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最大化地发挥宣传作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三包:为全面提升全民法治宣传普及率、知晓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建设法治兰州的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兰州市民群众提供最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兰州市司法局将依托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媒体影响力,以其认知度强、用户粘性高、受众面广的宣传优势,在我市各电梯轿厢,采用电视及平面广告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覆盖,为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最大化地发挥宣传作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第一包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广播电视台。兰州公共频道主推法治节目为主题构架,频道整体收视率稳居兰州地区地面电视收视率第一,收视份额稳居地区第一,远高于各中央电视台、各级卫视及省内其他频道,并从事宣传工作年,其所拥有的媒体覆盖面广,认知度强,媒体形式新颖,用户粘性高,宣传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传播优势和舆论引导作用,能够在宣传兰州市法治建设服务工作成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拟采用兰州广播电视台为实施单位。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第二包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立足兰州市,从事宣传工作年,其所拥有的媒体覆盖面广,认知度强,媒体形式新颖,用户粘性高,宣传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传播优势和舆论引导作用,能够在宣传兰州市法治建设服务工作成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拟采用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第三包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立足兰州市,从事宣传工作多年,其所拥有的媒体覆盖面广,认知度强,媒体形式新颖,用户粘性高,宣传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传播优势和舆论引导作用,能够在宣传兰州市法治建设服务工作成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拟采用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为实施单位。
五、专家评审意见:
第一包:
专家一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高级工程师 李丽
从2008年至2018年,甘肃省第一档交通民生类新闻栏目《警花说交通》已悄然走过十个年头,从当初的意气风发,到现在的稳重有型,栏目及频道都走过了一条不断探索发展的历程。目前,节目质量与影响力与日俱增,也培养了一批忠实的受众群体。建议栏目与各领域的专家建立“智库”,更好的服务于栏目,助其健康成长。
专家二 甘肃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 副高级工程师 季冬玲
兰州电视台公共频道成立于2000年,立足法制教育特色,开播以来,以全新的面貌,蓬勃向上的风格,引起广大观众的关注。目前公共频道有《警花说交通》和《平安兰州》《相约银龄》三档自制栏目。
自2005年以来频道整合媒体资源力量,收视率一度跃居兰州及各媒体之首,三档自制栏目多次获得省市及国家各类奖项,具有较高制作水准的团队。建议宣传片制作可以由公共频道承担并播出。
专家三 甘肃省科技厅情报研究所 副高级工程师 卫路兵
兰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专注于法制宣传报道,在我市各宣传媒体中具有主流宣传平台公信力,影响力,并赢得了观众喜爱。
目前,该频道《平安兰州》栏目具有较高制作水准,并且受众群体稳定,收视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兰州乃至甘肃地区法制新闻节目中的旗舰品牌,建议主管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包装,打造响当当的品牌栏目。
第二包:专家一 甘肃省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闫加元
根据市场调查,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楼宇电梯轿厢广告宣传制作、运营经验,技术力量强,楼宇电梯轿厢广告点位覆盖广,宣传效果好,成功案例多,并与兰州众多居民小区物业签署唯一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鉴于本项目宣传专业性强,采购内容具有不可替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实施。
专家二 甘肃建筑学院 副教授 董坤伟
兰州市司法局拟采购电梯轿厢平面海报制作宣传宪法知识,提升建设法治兰州的工作成效,更好地为兰州市民群众提供最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多年经营兰州楼宇电梯广告宣传制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聚焦性和强迫性植入的特质,有丰富的楼宇电梯轿厢广告宣传经验,拥有专业的团队。在兰州属独家运营,在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一条规定,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三 甘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胡仲奎
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立15周年以来一直从事兰州市楼宇电梯轿厢平面广告业务,其公司覆盖兰州四区598个小区,覆盖率90%以上,业务具有独创性、专业性,宣传覆盖数量广,认识度强,媒体形式新颖,效果良好。从2004年起,与省消防总队长期合作,进行消防纪律知识、防火灭火常识宣传,积累了与政府部门成功合作经验,达到了政府部门对此宣传的专业要求。在兰州市属独家运营,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原则,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伙伴公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第三包:专家一 甘肃建筑学院 副教授 董坤伟
兰州市司法局拟在兰州市楼宇电梯视频宣传法治,需采购此项服务。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兰州市唯一一家运营楼宇电梯轿厢视频媒体的广告公司,广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聚焦性和强迫植入的宣传特点,宣传效果良好,且该公司的楼宇电梯轿厢的数字广告覆盖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具有丰富的楼宇电梯宣传运营和成功经验,技术力量雄厚。因此,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完成。
专家二 甘肃警察学院 副教授 杨福泰
兰州市司法局拟在兰州市楼宇电梯投放法治宣传,需采购此项服务,由于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兰州市唯一一家楼宇电梯视频媒体经营的广告传媒公司,该公司独家经营市内四区楼宇电梯广告宣传,受众群体广,宣传效果好,有丰富的楼宇电梯宣传运营经验和成功案例,技术服务强。因此,本项目的采购具有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三 甘肃省信息中心 副高级工程师 闫加元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为兰州市司法局楼宇电梯法治宣传服务,目前,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兰州市唯一一家运营楼宇电梯轿厢视频媒体的广告公司,且与兰州市绝大多数物业公司签署了长期独家楼宇广告宣传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楼宇广告基础设施建设,覆盖范围大,成功案例多,效果好,本地技术服务力量雄厚,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实施。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1万元(第一包:28万元;第二包:38万元;第三包:15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兰州广播电视台
地 址:庆阳路66号兰州电视台
第二包供应商名称:兰州伙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路1号佳润酒店20楼
第三包供应商名称:兰州华强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关十字保利大厦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兰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种辽源 电话:13919369417
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银霞 电话:0931-46083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司法局。
反馈单位: 兰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13919369417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