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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公安局公交车禁毒宣传广告项目

信息时间:2018-11-28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安局公交车禁毒宣传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公交车禁毒宣传广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8-249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采购人拟在我市7路、126路、116路等5条线路的30台公交车车体内外,采用书写宣传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对禁毒法和禁毒知识进行宣传。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积极营造全面禁毒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禁毒委及省市禁毒委的有关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兰州市内部分公交车投放广告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

1、公共交通网络遍及全市主要城区,每日交通承载人流量大,车身和车载宣传广告覆盖面广,视觉冲击力强,受众关注度高。

2、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拥有兰州市内公交车车体内外宣传和电视媒体的独家广告经营权。

3、该公司拥有专业的制作团队、专业的活动策划运营团队、媒体推广团队,企业信誉好、实力强,是兰州市广告宣传的主流媒体。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杨福泰 副教授  甘肃警察学院

兰州市公安局根据国家禁毒委及省市禁毒委的有关要求,拟在兰州市内部分公交车投放禁毒教育广告宣传。公共交通网络遍及全市主要城区,承载人流量大,车身和车载宣传广告覆盖面广,视觉冲击力强,受众关注度高。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制作、活动策划、媒体推广运营团队,是兰州市广告宣传的主流媒体之一,拥有兰州市内公交车车体内外宣传和电视媒体的独家广告经营权。因此本次采购具有唯一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专家二  张亚莉   副研究馆员   兰州市文化旅游局

采购人拟在公交车身内外张贴广告、设置专栏、在LED屏和移动电视开展禁毒宣传,具有影响力大、受众面广、强迫植入等特点,符合禁毒宣传工作覆盖面广、宣传力度高、受众人数多的宣传需求。

因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是兰州公交集团车身内外广告独家代理单位,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项目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是符合条件的唯一供应商。

专家三   祁庭林   正高级    读者出版集团

兰州市公安局公交车禁毒宣传广告项目是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参与禁毒战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工作。在公交车上进行广告宣传,是因公交车身广告具有量大,重复循环播放和行进媒体方面的优势,每天都会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更贴进广大市民,具有一般户外广告媒体无法达到的特性。因项目具有特殊性,本项目应由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承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5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兰州公交广告有限公司

拟供应商地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1270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建国     电话:13399319239

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银霞    电话:0931-46083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公安局

反馈单位:兰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3399319239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