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招第三方承办运动员服务项目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招第三方承办运动员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招第三方承办运动员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8-248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招第三方承办运动员服务项目。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自2011年4月,为响应政府号召,顺利协助政府完成万达项目建设,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克服困难,搬迁过渡至今。
1、行政办公于2011年至今租用雁滩君和宾馆。
2、运动队训练、生活于2011年-2015年租用兰州军区靶场,后因部队全面停止对外有偿租赁,停止租赁;2015年-2017租用甘肃省体工一大队场地,由于甘肃省体工一大队场地提升改造,甘肃省体工一大队2017年6月30日与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终止了租赁合同。
3、2017年至今,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备战二青会的重点运动员赴重庆,租用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场地进行备战训练。同时,经市体育局牵头,前后考察兰州市园艺学校、兰州新区教职园区等场地,未能成功租用。长期过渡致使大队办公、训练、生活分居三地,严重制约了大队的发展。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设有摔跤、柔道等5个项目运动队,自2011年以来先后租用兰州军区靶场、甘肃省体工一大队场地进行训练,后因军区不能租赁、省体工一大队场地提升改造,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的5支运动队在兰州无法找到符合训练要求的场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理由如下:经多方寻找,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在训练场地、运动员宿舍、医疗保障、运动队竞技对抗水平,完全符合我大队的训练要求, 并且收费标准在全国同类训练中心中价格最低,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外出训练的经费执行标准。经请示市体育局同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提供运动员训练服务。
五、专家评审意见:
1、专家一 :罗腾越 兰州市第六中学 正高级教师、副校长。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于2011年4月整体搬迁过渡,曾经借用军区靶场、七里河体育场等地过渡训练生活,至今已无符合摔跤、柔道训练要求的场馆及辅助设施。为了更好的完成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的比赛任务,保证各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选择的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该中心训练场馆、食宿、医疗保障,运动队竞技对抗水平等条件设施,都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训练要求,收费标准也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外出训练经费执行标准。因本市无法解决过渡训练生活用地,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的训练要求,建议市体育工作大队去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过渡训练。
2、专家二 邵继萍 兰州财经大学 教授、体育教研室副主任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自2011年4月因拆迁过渡,在兰州军区射击场、省体工一大队训练,后因种种原因多次搬迁,又在本市多次联系兰州新区、兰州园林学校等都不能达到训练、生活的基本条件。兰州市体工大队肩负着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的比赛任务,为保证各运动队的正常训练,经市体育局同意,后赴云南、重庆等地考察,后经考察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该中心训练场馆、食宿、医疗保障,运动队竞技对抗水平等条件设施,都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训练要求,收费标准也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外出训练经费执行标准。为保证专业训练要求,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的训练要求,我本人建议市体育工作大队去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过度训练。
3、专家三 汤明 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高级教练员
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因搬迁过渡,经多方面考察联系,本市无符合摔跤、柔道训练生活要求的场馆及辅助设施。为了更好的完成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的比赛任务,保证各运动队的正常训练,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训练比赛水平,经体育局同意,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选择的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训练场馆、食宿、医疗保障,运动队竞技对抗水平等设施,都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训练要求,收费标准也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外出训练经费执行标准。本人意见,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完全符合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的训练要求,建议市体育工作大队去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过度训练。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51.01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联系人:仲番 电话:18153696445
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银霞 电话:0931-460833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反馈单位: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
联系电话:18153696445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