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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19-03-21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兰州市第一第三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2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第一包: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驻所医师4人,护士4人,影像技师2人,为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包含日常巡诊、投监体检、监管场所消毒灭菌等工作);

第二包:兰州市第三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驻所医师4人,护士5人,为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包含日常巡诊、投监体检、监管场所消毒灭菌等工作)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第一、二包: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的要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在看守所设立专业的卫生医疗部门。因监管场所的特殊性,对医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工作强度大,同时还要求医护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保密意识。考虑到该项目的专业性和保密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第一包唯一供应商: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理由为:从2013年开始,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与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积极开展医疗合作,并由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对安康医院选派的驻所医护人员进行了安全管理培训,系统学习了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提高了驻所医护人员政治素质、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有效防止在押人员通过医护人员发生内外串供事件,消除了监区安全隐患;同时安康医院医护人员对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危病号在押人员病情熟悉,便于后续的安全防范和治疗,拟定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继续实施本项目。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第二包唯一供应商:兰州市中医医院。理由:从2013年开始,兰州市第三看守所与兰州市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医疗合作,并由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对中医医院选派的驻所医护人员进行了安全管理培训,系统学习了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提高了驻所医护人员政治素质、安全防范意识、保密意识,有效防止在押人员通过医护人员发生内外串供事件,消除了监区安全隐患;且中医医院距离第三看守所最近,开展工作方便高效,拟定兰州市中医医院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五、专家评审意见:

第一包:

专家一:马世荣   兰州石化医院    高工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精神,保证监所安全,确保重患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保障在押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驻所医务人员应由协作医院派驻。因监管场所的特殊性,对医务人员有较高的专业和保密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承担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医疗保障工作。

专家二:王景   甘肃省人民医院   科长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的要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在看守所设立专业的卫生医疗部门,因监管场所的特殊性,对医护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极高,要求医护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保密意识。考虑到该项目的专业性和保密性,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专家三:陈军   甘肃省财政厅    工程师

采购人提出将第一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项目委托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实施的理由客观、真实、充分,符合公安部、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并且该项目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该项目可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二包:

专家一:马世荣   兰州石化医院    高工

为保证监所在押人员的基本诊疗服务,根据监所特性,对驻点医护人员的要求很高,对医护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保密意识及工作强度都有严格要求,兰州市中医医院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有多年协作经验,对监所要求和制度充分了解,为保证在押人员就医安全,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市中医医院承担本项目。

专家二:王景   甘肃省人民医院   科长

因工作特殊性,对医护人员的政治素质、安全防范、保密意识及医护技能要求较高,有特殊性;

为保证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在押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医护人员、医疗特殊用房、医疗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要,预防就诊期间在押人员外逃。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兰州市中医医院。

专家三:陈军   甘肃省财政厅    工程师

采购人提出将第三看守所驻所医护人员诊疗服务项目委托兰州市中医医院实施的理由客观、真实、充分,符合公安部、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并且该项目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该项目可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36万元(第一包68万元;第二包68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兰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第一新村1号

第二包供应商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人:史一凡     话:0931-5164633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反馈单位:兰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931-51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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