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兰州市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运维费用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兰州市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运维费用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兰州市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运维费用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41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第一包:租用100M互联网出口光纤并提供5个独立IP地址;市辖区县内VPN专线10个点位汇聚;一条电信运营IPTV直播EPG釆集SDH回传专线。
第二包:租用监管公务用广播电视有线回传信号光纤(一个市城区、二个市辖区及三县共六个回传信号采集点汇聚), 每点位配套使用广播电视釆集智能卡二十四张,回传信号汇聚中心点监看智能卡三张,共二十七张。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第一包:2017年9月,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建设初期由承建商依设备技术应用规范及承建商维护运行要求,租用了兰州电信50M互联网出口光纤及2个可使用的互联网独立IP地址,一条IPTV监管直播专线,市辖区县内VPN专线。2019年,根据管理范围不断增加的实际及2019年终验运维的约定到期,继续租用兰州电信提供的互联网光纤介入服务,以达到技术要求和为了确保监管各项管理平台的正常、平稳运行,根据近年来使用兰州电信互联网出口光纤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兰州地区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回传主要针对三县电视台,区广播电视站本地节目和转播央广视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现今基础传输与发射均为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承担。使用的技术标准为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规范,且现状为唯一与广播电视台站无缝连接传输信号到用户端。根据实际应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第一包拟定的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理由为:在互联网运行方面,中国电信较其它运营商具有性能稳定,端口扩容简便等优势,且监管IPTV直播EPG釆集SDH回传专线为电信运营商播放平台,2017年9月至今,为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堲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平台提供的光纤租用服务,确保了各项使用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如进行更换,会导致多个平台的业务切换,基础费用增加和数据丢失,逐个监管各运营商IPTV直播的监管工作空缺,为了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拟延用原承建商釆用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为实施服务单位;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第二包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理由为:兰州地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运营商为唯一经国家许可的企业,技术标准施行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规范,为达到技术要求和确保监管平台各项监测的正常、平稳运行。拟采用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为实施服务单位。
五、专家评审意见:
第一包:
专家一 张俭勇 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工作要求,要对全市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平台进行运维服务的采购,包括互联网线路的租用、数据的汇聚等。该平台建设于2017年,其互联网线路租用运维服务一直由中国电信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提供,至今运行良好。2019年平台仍然需要采购该项服务,如更换供应商会导致数据根据工作需要中断,建设成本的增加。故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以保证其持续性,继续由原服务商中国电信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提供服务。
专家二 张水合 兰州大学 教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平台在前期运行基础上,需继续租用电信100M互联网出口光纤并5个独立IP地址,市区内需继续租用VPN电信专线和一条IPTV直播电信回传专线。本次线路属通信线路继续租用,如更换运营商,将会给平台运维带来额外的建设费用,且会给项目运维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为节约资金,降低风险,本次项目建设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负责实施, 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原则。
专家三 何方 兰州广播电视台 高级工程师
兰州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平台自2017年起就一直使用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提供的IPTV链路及相应的私有IP地址,保证了相应IPTV网路监管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该公司以优质的链路及服务确保着运维工作。为保障业务的不间断运行,避免更换运维商所带来的重复建设,延误运维服务的一致性,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链路提供商实施完成。
第二包:
专家一 陈功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高级工程师
兰州地区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回传监测主要针对的是三县电视台。该回传的骨干网络自2009年整体平移完至今一直使用良好,目前已开展的监测业务就依托于该网而开展。省网络公司有线兰州分公司几十年如一日全部承担着网内各传输环节设备的维护,其维护规范均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只能由其才能实现与各广播电视台内网之间无缝的连接,将监测评分所需的信号合理、合规、合情、合法的取回。鉴于以上,我本人建议为了确保该项目的可持续性,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省网络公司兰州分公司提供服务。
专家二 张俭勇 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平台建设于2017年10月,按照要求一直由甘肃广电视网络公司兰州分公司负责提供广播电视有线信号回传,2019年需继续采购该项服务,由于广电信号在甘肃境内只由甘肃广电视网络公司兰州分公司唯一提供线路,故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由唯一服务提供商甘肃广电视网络公司兰州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专家三 何方 兰州广播电视台 高级工程师
该采购项目是对兰州地区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基础进行行业监测监管。多年来,该监测相应信号采集设备均布署于网络公司前端,并利用广播电视传输网进行汇集传输,保证了相应行业监管业务的正常开展。广播电视基础基带业务网络链路只有广电网络运营商具有唯一性。为确保业务的不间断运行,延续运维服务的一致性,此项目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甘肃广电网络兰州分公司实施完成。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第一包:15万元;第二包:20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第二包供应商名称: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东路19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白海平 电 话:0931-8883310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霞 电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反馈单位: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31-8883310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