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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电视片《我的兰州》(第四季)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19-05-16阅读次数:

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电视片《我的兰州》(第四季)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电视片《我的兰州》(第四季)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6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兰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出品《我的兰州》(第四季)电视片。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为进一步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电视主流媒体宣传作用,按照兰州广播电视台2019年宣传工作计划,联合出品的电视片《我的兰州》(第四季)需十分专业的人才承担策划及制作。为防止在拍摄中出现偏差,该项目对拍摄者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等方面要求较高,同时对兰州的历史、建筑、文化、人文,饮食,风俗和产业经济等兰州元素、兰州形象在拍摄及制作当中要进行全方位的展现。该项目地域性强,受众目标明确,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1、纪录片《我的兰州》(第一、二、三季)在兰州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后,取得良好收视效果。该片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摄制完成。为保持该项目的延续性,《我的兰州》第四季拟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承制。

2.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内纪录片制作的顶尖团队,由大型纪录片《故宫》《敦煌》的总导演周兵任导演更能保障该纪录片的品质。

3.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双方的合作具有法律依据。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董坤伟  甘肃建筑学院    副教授

大型人文口述城市纪录片《我的兰州》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均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拍摄完成。该纪录片拍摄制作水平高,宣传效果良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好评。鉴于本项目的专业性强,制作质量要求高,为保证记录片制作的一致性、延续性以及整体宣传效果,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甘肃地区的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完全。

专家二   闫加元   甘肃省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我的兰州》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均有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摄制完成,由大型纪录片《故宫》、《敦煌》的总导演周兵执导,该片播出后,引起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收拾及宣传效果良好,为保证制作服务的一致性、延续性、保证制作的质量,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东方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甘肃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强强合作。更能保证质量,因此,本项目需由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完成。

专家三   杨福泰   甘肃警察学院    副教授

兰州广播电视台根据影视创编制作计划,你拍摄《我的兰州》第四季,《我的兰州》第一、二、三季,有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兰州星广电合作拍摄完成,在兰州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取得良好的收视及宣传效果,北京东方之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国内纪录电影制作的顶尖团队,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人员和资源配置,兰州星广电是其在甘肃地区唯一战略合作伙伴,为了确保节目制作和城市宣传的一次性、完整性、延续性,保证节目制作的质量,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制作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5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兰州星广电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92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张海燕       话:13893100177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广播电视台。

反馈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联系电话:138931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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