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购买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专用设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购买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专用设备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购买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专用设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85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专用设备。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为加快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的建设,全面落实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要求,根据执法记录仪与执法记录仪前端采集器的配备标准,实现支队现有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及节约日常维护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选择这家公司的原因如下:因前端采集器属于专用设备,为能与我支队现有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匹配及节约日常维护成本,故由“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兰州交通大学 副教授 谢利民
该采购项目为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专用设备,因现使用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由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此次采购为能与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及方便维护。确保该系统后台管理运行稳定、可靠,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执法记录仪前端采集器设备完全响应现有运行管理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项目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 省五交化公司 主任、工程师 张安伦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前端采集器采购项目,因现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前端采集器由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且在运行中稳定可靠。由于采集器属于专用设备,为能与现有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匹配,全面落实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用单一来源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专家三 省公路局 高工 樊晖明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前端采集器采购项目,因原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记录仪前端采集器由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为能与原支队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确保管理系统稳定可靠。节约日常维护成本。该项目符合《采购法》规定。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4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甘肃智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79号信生大厦803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陈殿荣 电 话:13399312621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霞 电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反馈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13399312621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