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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19-07-19阅读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93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尾气问题逐渐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因素,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势在必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破除当前治污工作中的“瓶颈”,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兰政办发〔2014〕25号)、《兰州市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228号)要求,我市于2016年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工作,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实现对兰州市6个主要入市口机动车尾气的实时在线监控,大大提升了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监管效率。

按照工作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在城市主要进口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工作。鉴于目前我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均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装并提供第三方运营服务,已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数据资料及运营经验,始终为监管方及时提供智能数据。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工作的持续推进,并考虑到后续系统运行保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扩容时的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2016年该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前期的服务过程中能针对我市机动车尾气管控工作的需要,基于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数据及道路空气质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并定期提供数据分析报告,且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也是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建设,可以实现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应用效率。同时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工作的持续推进,并考虑到后续系统运行保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扩容时的统一性,故拟定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单位。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王春梅  甘肃惠科资源环境技术中心  高工

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在2016年-2018年取得了大量数据,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下一阶段技术服务中,从数据延续性和对比性的要求上。建议继续采用该第三方服务以持续并完善地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分析工作。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  高宏  兰州大学  教授

2016-2018年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合同,如期完成了六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安装、调试及运营。通过前期运行,提供了合格的监测数据,并完成了前期服务内容。

鉴于项目的延续性以及便利性,同意2019年《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项目》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采购。

专家三  马建民  兰州大学  教授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共平台中标,取得“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该公司在2016年-2018年服务期间,提供了良好服务,满足了招标单位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该公司为此项目投入大量设备和技术支持,为使该项目做到连续性,后续服务的对接有利于兰州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更好发展。

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项目进行服务。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湘江道251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迟映浩        话:0931-4639025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财政局

反馈单位:兰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1-8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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