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公开 > 政府采购 > 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公示]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刊登非法营运车辆公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19-08-05阅读次数: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刊登非法营运车辆公告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刊登非法营运车辆公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9-102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刊登非法营运车辆处理公告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处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暂扣后,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由于查扣车辆价值较低,导致部分查扣车辆长期不接受处置,我处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执法文书无法采取当场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为下一步依法处理做好准备,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执法文书,须在报纸上刊登非法营运车辆处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日报社。理由:《兰州晚报》创刊于1980年,为兰州市宣传部门管理的党政都市类报纸。据有关资料显示,《兰州晚报》主动阅读率,主动读者比例,广告收入都遥遥领先同城其他媒体,已成为兰州本土自费订阅量大,主流阅读者多,最具品牌价值和广告传播价值的综合性都市大报,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涉及民事告知及执法类信息多在该报刊发,公信力高、时效性强。我处已连续多年在该报刊发非法营运车辆公告,版面编辑认真负责,精心编排,实现零差错。刊登公告能够根据工作需要随需随刊,没有出现延误,收到良好宣传告知效应。为保证工作延续性拟定兰州日报社实施本项目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周尚业  正高  甘肃电视台

兰州日报社下属的《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是市委党报,均为兰州市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的指定发布媒体。两报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目前我市最权威、公信力和影响力一流的城市党报及机关报,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根据政府单一性来源采购,兰州日报社符合单一来源项目研发性、延续性的标准,故采购单位可以就该项目对兰州日报社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二  王辉  副高、主任记者  兰州电视台

隶属于兰州市委的兰州日报社,其编辑发行的《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是我市唯一的政府机关报、党报。多年从事政府公告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其权威性受到市民广泛认可。《兰州晚报》在同城媒体中发行量长期领先,受市民关注程度高。《兰州日报》收到各机关单位的长期重视,关注度遥遥领先。

根据政府单一性来源采购,兰州日报社符合单一来源项目研发性、延续性的标准,故采购单位可以就该项目对兰州日报社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三  姚强  副高  兰州电视台

兰州日报社下属的《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在长达数十年的办报历史中,以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报道见长。发行量及阅读量在省内报纸中遥遥领先。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上发布政策信息,效果好。

根据政府单一性来源采购,兰州日报社符合单一来源项目研发性、延续性的标准,故采购单位可以就该项目对兰州日报社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兰州日报社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99号兰州报业大厦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联系人: 倩    电 话:0931-8171207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          话:0931-460832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反馈单位: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931-8171207

 

 

20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