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榆中县高崖石峡子石灰石矿、榆中小石峡石灰石矿、榆中石堡子石灰石矿等三宗采矿权项目出让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7]50号)、《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GSHZ/YK-2018/11-10
二、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榆中县石堡子石灰石矿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榆中县石堡子石灰石矿采矿权 |
开采矿种 |
石灰岩 |
矿山位置 |
矿区位于甘肃省榆中县新营镇八门寺村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矿区面积 |
0.026平方公里 |
保有资源量 |
102.27万吨 |
生产规模 |
30万吨/年 |
开采标高 |
2375米~2270米 |
出让方式 |
招标出让 |
出让期限 |
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4年 |
其他 |
中标人必须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标人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
第二标段:榆中县小石峡石灰石矿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榆中县小石峡石灰石矿采矿权 |
开采矿种 |
石灰岩 |
矿山位置 |
矿区位于甘肃省榆中县甘草镇窝子湾村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矿区面积 |
0.055平方公里 |
保有资源量 |
189.39万吨 |
生产规模 |
30万吨/年 |
开采标高 |
2280米~2170米 |
出让方式 |
招标出让 |
出让期限 |
本次出让年限为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19年; |
其他 |
中标人必须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标人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
第三标段:榆中县高崖石峡子石灰石矿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榆中县高崖石峡子石灰石矿采矿权 |
开采矿种 |
石灰岩 |
矿山位置 |
矿区位于甘肃省榆中县高崖镇沙河村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矿区面积 |
0.4平方公里 |
保有资源量 |
1346.23万吨 |
生产规模 |
150万吨/年 |
开采标高 |
2380米~2260米 |
出让方式 |
招标出让 |
出让期限 |
本次出让年限为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5年; |
其他 |
中标人必须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中标人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
三、投标人资格与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所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采矿设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网页截图);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公告规定日前缴存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 月1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三楼公共服务厅(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701 之 1 号(伊真大厦))。
3、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网页截图);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报名资料通过审查者,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三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9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一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701 之 1 号(伊真大厦)),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场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9年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一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701 之 1 号(伊真大厦))开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3天下午4点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备注栏需写清本项目招标编号)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进账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以下账号(账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兰州市雁滩路支行,账号:104037341112,大额行号:104821004094,交换行号:40294)。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和二标段各为50000元,三标段为10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
1、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相关资料,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草地、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土地权属争议、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中标后需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并承担费用。若协调不成,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后,应在1年内持中标通知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采矿登记应具备的资料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逾期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
5、中标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自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依法收回采矿许可证。
6、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7、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涉及林区、渔业水域和草原的,需征得林业、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工作程度为普查阶段,资源开发存在一定风险,建议投标人对矿区进行实地勘察(费用自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谨慎投资,中标人风险自担。
8、本次招标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招标起始日前发布公告通知变更事宜,届时以变更公告的事项为准。
9、本《采矿权招标出让竞买须知》中未尽事宜,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约定执行。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出让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白杰
联系电话:0931-452355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明慧
联系电话:1821519032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泰生大厦A座902室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