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Q1808、GQ1810(GQ1809)、GQ1812、GQ1818号)

 

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Q1808GQ1810(GQ1809)GQ1812GQ1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GQ1808GQ1810(GQ1809)GQ1812GQ181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宗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181217日至2019115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1151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191710201911710时。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中出让事宜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何理伟   王红蕊

联系电话:0931-4608360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2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编号

位置

供地条件

出让面积

出让年限

规划条件

起始价

(总额)

竞买保证 金

增价幅度

GQ1808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07#规划路,东临T218#规划路,南临S202#规划路,西临B214#规划路。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10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71396.1平方米

居住70年,商业40年。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7849.0,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

2、容积率≤2.5(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5%;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206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 辆/户;商业部分0.8 辆/100 );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9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2500,用地面积3600;配建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2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45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处,建筑面积3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垃圾中转站1处,建筑面积150,用地面积250;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58740万元

29370万元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合:107.094亩

GQ1809号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T219#规划路,东临E226#规划路,南临S207#规划路,西临B224#规划路。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7、竞得人同时取得GQ1809号宗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建成中小学后,土地使用权和中小学一并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设施须优先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4.5亿元;

8、竞得人须在宗地成交5个工作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提供GQ1809号宗地(中小学)设计建设方案(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承诺,并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认定;否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宗地须与GQ1808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53552.2平方米

居住70年,商业40年。

1、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

2、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

3、机动车停车位:50辆停车位(同时满足10辆/百教职工),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81160 万元

 

40580 万元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合: 80.328 亩

GQ1810号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07#规划路,东临E226#规划路,南临S202#规划路,西临B224#规划路。

89671.0平方米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25107.9,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

2、容积率≤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2912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辆/户;商业部分0.8辆/100);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分别为: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4700,建筑面积3300;12班小学1所,用地面积8100,建筑面积3600,;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建筑面积200;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个,建筑面积450;社区用房1个,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个,建筑面积30;市政公用,分别为:垃圾中转站1个,用地面积250,建筑面积150;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个。

 134.507亩

GQ1812号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马滩片区B186#规划路以北,T188#规划路以西,S187#规划路以东。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地上为马滩公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

22145.9平方米

商业40年。

1、用地性质:地上为公共绿地,地下为商业、停车设施 ;

2、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停车位550辆,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3、地下:地下总建筑面积为52000。地下一、二层为商业建筑,建筑面积均为17500,层高6m;地下三层建筑面积为17500,层高3.7m,商业建筑面积3200,停车场建筑面积13800,覆土层标高为负3米(地下室建筑顶板上覆土层大于3米,用地绝对标高参照T188#规划路,按最低标高控制。),负一层标高负9米,负二层标高负15米,负三层标高负18.7米。

1450万元

725万元

30万元或其整数倍。

合:33.219亩

GQ1818号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石炭子沟以东,T226#规划路以西,S229#规划路以南,七里河区档案馆以北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科研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30895.5平方米

科研50年。

1、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5%;

4、绿地率≥35%;

5、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18辆(同时满足1 辆/100 ㎡,且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保证适当的非机动停车位数量,满足市民正常出行要求。

 

18690 万元

 

9345万元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合46.34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