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Q1801-07、GQ181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GQ1801-07、GQ1815-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宗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3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10时至2019年1月25日10时。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中出让事宜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何理伟 王红蕊
联系电话:0931-4608360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6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编号 |
位置 |
供地条件 |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总额) |
竞买保证 金 |
增价幅度 |
GQ1801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B225#规划路,东临T218#规划路,南临S223#规划路,西临S216#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6、受让人须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 7、本宗地须与GQ1804、GQ1805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竞得人须优先建设本宗地,发展商业产业; 8、竞得人须在宗地成交5个工作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提供100%自营、已开业大型购物中心(单体不低于10万平方米)数目不少于10个,自持经营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自有独立商业运营管理品牌的证明资料,承诺落户自有品牌超市和影院,确保该项目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不少于50个,并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认定;否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 保证金不予退还。 |
49210 平方米 |
商业40年。 |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 2、容积率≤3.3(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55%; 4、机动车停车位:129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5、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22510万元 |
1125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合:73.81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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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1802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23#规划路,东临T218#规划路,南临B221#规划路,西临S216-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商务、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6、竞得人须自持商务和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商务和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 7、本宗地须与GQ1815、GQ1816、GQ1817号宗地整体竞买, 统一开发建设;竞得人须优先建设本宗地,发展商务、商业产业; 8、竞得人须在宗地成交5个工作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提供100%自营、已开业大型购物中心(单体不低于10万平方米)数目不少于10个,自持经营面积累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自有独立商业运营管理品牌的证明资料,承诺落户自有品牌超市和影院,确保该项目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不少于50个,并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认定;否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 保证金不予退还。 |
29546.6平方米 (合44.32亩) |
商务、商业40年。 |
建设用地1: 1、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 2、容积率≤3.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331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3-6处. |
12710万元 |
635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2: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 2、容积率≤3.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378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3-6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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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1803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南临T219#规划路,东临T218#规划路,北临B221#规划路,西临S21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科研、文化设施用地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人民政府; 6、受让人须自持科研和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科研和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 7、本宗地须与GQ1806、GQ1807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竞得人须优先建设本宗地,发展智慧科技、医疗康养产业; 8、竞得人须在宗地成交5个工作日内,向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提供该项目智慧科技、医疗康养产业业态和产业布局 方案,提供自有品牌产业加速器的证明资料和孵化企业对接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成功案例,承诺须自主经营智慧科技、医疗康养等方面的产业项目不少于3个,并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认定;否则,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85883.1平方米 (合:128.824亩) |
科研、文化设施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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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1: 1、用地性质:科研用地 ; 2、容积率≤1.5(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5%; 4、绿地率≥35%; 5.机动车停车位:627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1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
28810万元 |
1440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2: 1、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 ;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0%; 4、绿地率≥35%; 5.机动车停车位:882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1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 |
GQ1804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东临S212#规划路,南临S207#规划路,西临B210#规划路,北临T219#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1、GQ1805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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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17.6平方米 (合:139.076亩) |
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
建设用地1: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9722.9㎡,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 2、容积率≤3.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2288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 辆/户;商业部分0.8 辆/100 ㎡);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9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2500㎡,用地面积3600㎡;配建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15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40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处,建筑面积3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垃圾中转站1处,建筑面积150㎡,用地面积250㎡;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84960万元 |
42480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2: 1、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431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GQ1805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T219#规划路,东临B214#规划路,南临S207#规划路,西临S21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 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1、GQ1804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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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5.4平方米 (合:85.208亩) |
居住70年,商业、商务40年。 |
建设用地1: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8736.0㎡,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容积率≤3.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0%;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013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 辆/户;商业部分0.8 辆/100 ㎡);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3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900㎡,用地面积12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30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处,建筑面积3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70㎡;垃圾收集点3-6处。 |
51390万元 |
2569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2: 1、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442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3-6处。 |
GQ1806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07#规划路,东临S212#规划路,南临S220#规划路,西临B210#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商业、商务40年,居住7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市政公用、社区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3、GQ1807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
91144.3平方米 (合:136.716亩) |
商业、商务40年,居住70年。 |
建设用地1: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432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82210万元 |
4110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2:1、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2、容积率≤3.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23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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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4: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5177.9㎡,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 2、容积率≤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75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 辆/户;商业部分0.8 辆/100 ㎡);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6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1700㎡,用地面积24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45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处,建筑面积3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垃圾中转站1处,建筑面积150㎡,用地面积250㎡;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GQ1807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07#规划路,东临B214#规划路,南临S202#规划路,西临S21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配建的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 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3、GQ1806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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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13.7平方米 (合:83.12亩)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建设用地1: 1、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2、容积率≤2.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45%; 4、绿地率≥20%; 5.机动车停车位:15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0.8 辆/100 ㎡),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3-6处。 |
49270万元 |
2463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建设用地3: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2727.2㎡,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容积率≤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475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 辆/户;商业部分0.8 辆/100 ㎡);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6班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1700㎡,用地面积24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处,建筑面积40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200㎡;治安联防站1处,建筑面积3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6-12处。 |
GQ1815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东临S212#规划路,南临B203#规划路,北临S20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2、GQ1816、GQ1817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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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0.6 平方米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4439.7㎡,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容积率≤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312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辆/户 ㎡,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部分0.8辆/户,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住宅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商务配套车位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6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2400㎡,项目面积17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所,项目面积600㎡,社区服务中心1个,项目面积150㎡,治安联防站1个,项目面积30㎡,便民店1个,项目面积150㎡,社区用房1个,项目面积200㎡,邮政所1个,项目面积200㎡;配建文化体育;文化活动站1个,项目面积400㎡;市政公用,分别为:小型垃圾收集站1个,用地面积150㎡,项目面积250㎡,公共厕所1个,项目面积100㎡,垃圾收集点。 |
45310万元 |
2265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合77.356亩 |
GQ1816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北临S202#规划路,东临B214#规划路,南临B203#规划路,西临S212#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2、GQ1815、GQ1817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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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0平方米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3244㎡,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容积率≤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3%;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204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辆/户,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部分0.8辆/100㎡,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6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2400㎡,项目面积17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项目面积150㎡,治安联防站1个,项目面积30㎡,便民店1个,项目面积150㎡,社区服务用房1个,项目面积200㎡;配建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站1个,项目面积400㎡;配建市政公用,公共厕所1个,项目面积100㎡,垃圾收集点。 |
41790万元 |
2089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合70.950亩 |
GQ1817号 |
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东临T218#规划路,南临B203#规划路,北临S202#规划路,西临B214#规划路。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3、交地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由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5、宗地内配建的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交七里河区教育行政部门; 6、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七里河区政府; 7、本宗地须与GQ1802、GQ1815、GQ1816号宗地整体竞买,统一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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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0.3 平方米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可配套商业功能,兼容商业规模不超过15815㎡,同时满足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2、容积率≤2.5(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25%; 4、绿地率≥30% 5.机动车停车位:1439 辆停车位(同时满足住宅部分1.2辆/户,全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商业部分0.8辆/100㎡,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6、配建教育,6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2400㎡,项目面积1700㎡;配建社区服务,分别为:托老所1所,项目面积600㎡,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项目面积150㎡,治安联防站1个,项目面积30㎡,便民店1个,项目面积150㎡,社区服务用房1个,项目面积200㎡,邮政所1个,项目面积200㎡;配建市政公用,分别为:小型垃圾收集站1个,用地面积150㎡,项目面积250㎡,公共厕所1个,项目面积100㎡,垃圾收集点。 |
51890万元 |
25945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合94.89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