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1890-G1895号)

信息时间:2019-08-16阅读次数: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1890-G18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批准,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1890-G1895号6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 月17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0:00至2019年9月19日10: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系整体实施项目,竞买人需一并竞买项目共计6宗地块在内的全部土地;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0931-5727049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525

银行账户开户行:甘肃银行皋兰支行

   号:3138 2105 1038

   号:660503029421300010-9003

(其中“-”为英文状态下短横线)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2019年8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

出让面积

用地规划指标

供     地     条     件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G1890

忠和镇水源村,东、北以荒山为界,西、南均以规划道路为界

27108.5平方米(合40.663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本次出让系整体实施项目,竞买人需一并竞买项目共计6宗地块在内的全部土地;

3、本次出让的6宗地供地条件均为已完成集体农用地征收补偿未进行通平的现状地块。宗地内涉及的占用林草地审批手续及所产生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办理,已确权发证的林草地征收补偿费用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宗地内外涉及的土地平整、水、电、路、排水、供热、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及与市政主管网、主道路的连接管线、道路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所需费用,土地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修建皋兰县X208石洞至青白石公路水源村至马家铺段公路,公路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主管部门;

4、G1890号宗地根据规划要求,按相关规范配建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G1891号宗地根据规划要求,按相关规范配建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小型社区服务站、室外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G1893号宗地根据规划要求,按相关规范配建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设施、便利店(菜店日杂)等配套设施;G1894号宗地根据规划要求,按相关规范配建便利店(菜店日杂)等配套设施,公共配建设施建成并经法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所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属房屋建筑的,应当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采暖等基本使用功能。需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接受单位进行联合交接,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划相关要求配建。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1568.04

1568.04

5万元或其整数倍

G1891

忠和镇水源村,东、南、西、北均以规划道路为界

41078.3平方米(合61.617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352.02

2352.02

5万元或其整数倍

G1892

忠和镇水源村,东、西、北均以规划道路为界,南以荒山为界

11807.7平方米(合17.712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40年

535.48

535.48

5万元或其整数倍

G1893

忠和镇水源村,东、南、西均以规划道路为界,北以G1892号宗地为界

42651.4平方米(合63.977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442.09

2442.09

5万元或其整数倍

G1894

忠和镇水源村,东、南、西、北均以规划道路为界

51292.3平方米(合76.938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981.62

2981.62

5万元或其整数倍

G1895

忠和镇水源村,东以G1894号宗地为界,南、西、北均以规划道路为界

5853.9平方米(合8.781亩)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40年

272.86

272.86

5万元或其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