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1925-G1927、G1931号)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1925-G1927、G1931号)
皋自然资源告字〔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批准,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1925-G1927、G193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16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 月16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0:00至2020年6月18日10:0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0931-5727049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联 系 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525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开 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兰支行
账 号:1022 1200 1464 66608(G1925号)
1022 1200 1464 66609(G1926号)
1022 1200 1464 66610(G1927号)
1022 1200 1464 66611(G1931号)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2020年5月15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地规划指标 |
供 地 条 件 |
出让年 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G1925 |
水阜镇水阜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
20841.6平方米(合31.262亩) |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完成土地征收补偿,未进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的现状地块宗地内外涉及的土地平整、水、电、路、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所需费用。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合理规划建设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公共配建设施建成并经法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所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属房屋建筑的,应当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采暖等基本使用功能。需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接受单位进行联合交接,签订《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确认书》。G1925、G1927号宗地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划相关要求配建。G1926号宗地不得进行分割登记或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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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
847.09 |
847.09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G1926号 |
水阜镇水阜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
50140.3平方米(合75.21亩) |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50年 |
1132.47 |
1132.47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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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27号 |
水阜镇水阜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
13356.1平方米(合20.034亩) |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7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70年 |
623.64 |
623.64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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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31号 |
石洞镇魏家庄村,东以甘肃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为界,西、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北以规划道路为界。 |
5970.8平方米(合8.956亩) |
具体指标详见:皋规建条〔2019〕1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的现状地块 |
70年 |
1165.37 |
1165.37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