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编号:G2011号等19宗)

信息时间:2020-09-29阅读次数:

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011号等19宗                                                 

皋自然资源告字〔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批准,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2011号等1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0:00至2020年10月30日10: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0931-5727049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525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兰支行

   号:

G2052:1022  1200 1464  66622; G2024:1022  1200 1464  66632

G2053:1022  1200 1464  66623; G2029:1022  1200 1464  66633

G2054:1022  1200 1464  66624; G2030:1022  1200 1464  66634

G2055:1022  1200 1464  66625; G2031:1022  1200 1464  66635

G2056:1022  1200 1464  66626; G2032:1022  1200 1464  66636

G2057:1022  1200 1464  66627; G2033:1022  1200 1464  66637

G2059:1022  1200 1464  66628; G2034:1022  1200 1464  66638

G2011:1022  1200 1464  66629; G2035:1022  1200 1464  66639

G2019:1022  1200 1464  66630; G2044:1022  1200 1464  66640

G2020:1022  1200 1464  66631

收款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2020年9月2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宗地号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平方米

1

G2052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40997.0

61.496

二类居住用地

1.2≤R≤2.5

70

2221.25

2221.25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2

G2053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35823.4

53.735

二类居住用地

1.2≤R≤2.5

70

1962.15

1962.15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3

G2054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40968.2

61.452

二类居住用地

1.2≤R≤2.5

70

2296.47

2296.47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4

G2055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66970.4

100.456

商业设施用地

≤3.0

40

7043.48

7043.48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5

G2056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8806.8

13.210

商业设施用地

≤3.0

40

952.08

952.08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6

G2057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35101.4

52.652

商业设施用地

≤3.0

40

3712.36

3712.36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7

G2059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16301.5

24.452

商业设施用地

≤3.0

40

1762.34

1762.34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8

G2011

忠和镇盐池村,西以规划20号路为界,南以规划15号路为界,东、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18636.2

27.954

行政办公用地

≤2.5

50

785.22

785.22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9

G2019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5000.0

7.500

加油加气站用地

≤0.8

40

277.07

277.07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0

G2020

忠和镇盐池村,东以保和路为界,北、西、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6316.3

9.474

供热用地

≤0.8

50

159.95

159.95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1

G2024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4350.2

6.525

停车场用地

≤0.2

50

126.24

126.24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2

G2029

忠和镇盐池村,东以中和路为界,南以规划14号路为界,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3601.3

5.402

停车场用地

≤0.2

50

119.25

119.25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3

G2030

忠和镇盐池村,北以金茂街为界,东以规划4号路为界,西、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5350.1

8.025

停车场用地

≤0.2

50

171.75

171.75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4

G2031

忠和镇盐池村,北以规划13号路为界,西、东、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5475.4

8.213

体育用地

≤1.5

50

142.61

142.61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5

G2032

忠和镇盐池村,北以规划15号路为界,西以规划20号路为界,东、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18572.7

27.859

体育用地

≤1.5

50

401.72

401.72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6

G2033

忠和镇盐池村,南以汉唐街为界,西以规划18号路为界,东、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4319.4

6.479

体育用地

≤1.5

50

109.29

109.29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7

G2034

南以规划15号路为界,东以规划20号路为界,西、北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3688.0

5.532

通信用地

≤1.5

50

96.07

96.07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8

G2035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4944.6

7.417

通信用地

≤1.5

50

136.48

136.48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

19

G2044

忠和镇盐池村,东、南、西、北均以实际控制线为界

13876.4

20.815

中小学用地

≤0.8

50

351.53

351.53

5万元或
其整数倍

配建详见

《规划条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