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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奥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奥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奥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GK2019-079)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经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兰发改审批【2019】4号)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授权兰州市体育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和实施。

现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授权主体:兰州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采购人:兰州市体育局

四、政府出资代表: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崔家大滩片区,南滨河西路以南,T092#规划路以东,S096#规划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515989.30m2( 约合773.98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80m2(地上建筑面积321430m2,地下建筑面积128650m2),其中:体育场建筑面积89800m2、总座位60000座;综合馆建筑面积50050m2、总座位8000座(含活动座椅2000座);游泳馆建筑面积29800m2、总座位2000座;网球馆建筑面积10150m2、总座位3000座;运动员公寓建筑面积30180m2;体育产业用房建筑面积240100m2;室外运动场地(包括23片篮球场、12片网球场、6片笼式足球场、1个标准足球场及400米环形跑道),机动停车位4500辆(地面停车1500辆、地下停车30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000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场、综合馆、游泳馆、网球馆、运动员公寓、体育产业用房及其配套的给排水、消防、暖通空调、燃气、电气等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停车场、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等。

(二)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三)采购需求:经兰州市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不设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方或者指定机构。

四)股权比例:

1、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1,41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一致)为108,282.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10,828.28万元,占股权投资10%,社会资本出资97,454.50万元,占股权投资90%。项目债务融资433,131.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0%。

(五)回报机制: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六)合作期及建设期资金投入计划

1、项目合作期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2、建设期资金投入计划:第一年30%,第二年40%,第三年30%。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资本应具备下述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

3、申请人须提供具备按时缴纳本项目资本金出资或融资的能力:申请人能够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可用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企业在2018年年底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存款证明(或等额外币,按资格预审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确认);

4、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须具有(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规模不小于30亿元的PPP项目业绩;

6、申请人须具有(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内类似大型公建项目(类似项目包括体育场馆、机场、车站、会展中心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大型场馆类运营业绩;

7、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施工业绩以合同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证明资料中必须能体现项目特征及规模。运营业绩须提供相关运营合同或协议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证明资料中必须能体现项目特征及规模,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规模的,除运营合同或协议外,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PPP项目业绩以合同为依据,业绩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在证明资料中必须能体现投资规模,若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项目投资规模的,除合同外,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8、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9、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均不得改变;

2)联合体各方必须都满足1、2、8、10的要求;联合体之一满足3、5、6、7要求即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对应其施工范围的相应资质并分别满足4中对资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申请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其协议书中自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如若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对应工作范围核准其资质、业绩、能力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且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 4  16 日至2019年4  220:00: 00-23:59:59。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即报名方式):网上方式:已注册为会员的供应商可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获得。

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19 5  8      9 30 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于当日  9  30  分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 1 号)伊真大厦;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  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及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市体育局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   

联系人:张磊        谢普  

话:15002600500  13919107086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联系人: 肖菲  岳昕东

联系电话:0931- 4608328  0931- 460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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