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10-28 阅读次数:】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西固区T018#-T020#道路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兰州市西固区T018#-T020#道路综合管廊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
一、采购编号:GK2019-177-1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兰州市西固区T018#-T020#道路,沿寺儿沟东侧布置,南起南山路,北至南滨河西路。本次建设内容为西固区T018#-T020#道路综合管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附属系统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主要包含标准段、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通风口等节点,附属系统工程主要为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与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管廊全长约5.15km。项目管廊断面模式分为5个断面共6段。项目估算总投资122738.66万元。
本项目采用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一致。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5%,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5%。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28年。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方。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与政府指定出资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具备条件的中标社会资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合作期满、政府方完成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2738.66万元。项目涉及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根据政府方审计后的总投资、中标社会资本报价和项目合同约定的计算办法确定。
四、申请人应具备资质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本项目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参加。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8年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提供2016-2018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3、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信誉要求
(1)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所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申请人提供最近3年内 (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提交。
(5)申请人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止期间的某一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地点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中须无贷款逾期、无欠付本金和利息、无不良担保或不良承诺记录等。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本条件。
5、项目经理要求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自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项目经理。
6、项目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或桥梁或隧道或地铁)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所载信息为准。申请人在该申请人在所提供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应为牵头人或者施工方。本次资格预审仅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自身的业绩,不认可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业绩。
如本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成员提供上述业绩材料。
7、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中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2)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各方的组成、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比例。
8、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本款要求(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9、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如果在资格预审提交截止时点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一同作废。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
(4)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另仅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之目的,本资格预审文件视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
(5)申请人确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的便利性。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或联合体成员以外的其他方(政府指定出资人除外)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股权锁定期内(竣工验收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变更。
(6) 项目资本金应由项目公司股东以非债务性资金出资。社会资本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其出资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各股东出资同股同权,不得采用“明股实债”、“小股大债”等方式。
(7) 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本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不得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
(9)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仍应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00:00-23:59。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网上方式:供应商可登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获得。
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始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00(北京时间),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五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五室(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单位: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汪海红 顾嘉
联系电话:0931-8150613 13260996027
九、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 岳昕东 王文琼
电 话:0931- 4608305 0931-4608330
十、本项目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