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公开 > 重大项目 > 招标/采购公告
【市本级】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2020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项目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含2套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配套2套烟气净化系统、1台36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和1台40MW发电机机组。建设包括垃圾储运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2.3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南侧,二期建设用地在一期划拨10.0059公顷范围之内,站址位于一期项目北侧。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2.5 总投资概算:约93183.00万元

2.6 计划总工期:4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30

计划竣工日期:20240722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总承包管理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1)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可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可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2021年度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04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5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4)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质量员5人、安全员3、资料员1、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须提供(2022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其中: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5.3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5.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无其他在建项目;

3.5.5 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设计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有关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6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

3.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4.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09——2023年0514

5.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30日上午0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6.5 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6.6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6.7 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17789663395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罗官村肖家窑南侧

6.8 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任工   田工

联系电话:0931-8473403  0931-848886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1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罗官村肖家窑南侧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17789663395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丁艳霞     张虹

联系电话:0931-8118000   18215109356   13008710038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931-8473403、0931-8488860

 

 

 

2023年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