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3-10 阅读次数:】
关于对建企建安公司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甘肃建企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建西东路387号
法人:白蕾蕾
你单位串标一案,经依法调查,现查明:
2014年12月24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的“管理房维修”项目(招标编号:GK2014-340)政府采购项目中,你公司存在与甘肃博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串标行为。经依法调查取证,已确认该串标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损害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兰州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出以下处罚:
1、没收甘肃省博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缴入国库。
2、将甘肃建企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市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在处罚期间,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得采购该公司产品或购买其服务。
兰州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