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兰州市政务公开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兰州市政务公开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招投标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中心领导简历、人事任免、表彰公示等;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计分析;
5.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lzggzyjy.cn)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伊真大厦13楼,邮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4608311,传真:0931-8489042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下载中心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信函寄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传真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 受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收到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初审。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齐后再提交。
3. 分类答复。
(1) 对于不属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知晓掌握该信息的其他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办法;
(2) 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3)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审查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后,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 答复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可将答复的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931—460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