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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聚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时间:2021-03-01阅读次数:

    兰州市优化畅通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拓展提升政务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便利化和安全性,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府采购规则,以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能力水平。注重以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益,搭建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创新电子化和网络化交易手段。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应用,鼓励引导诚实守信参与政府采购。
   
聚焦提高采购效率。审批环节再精简。精简优化市级政府采购审核流程,审批事项依法仅保留“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申请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
 ,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制定《关于完善兰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对科研设备自行采购,服务保障再优化。加强工作衔接和咨询服务,对项目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提醒办理、跟踪服务,做到交易进场 “零门槛”工作环节“零障碍”、服务保障“零距离”、资金支付“零拖延”。对于5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集体会商制度,由市级交易中心邀请专家、采购单位和项目经办人进行论证。资金支付再提速。在项目履约验收后,由采购人直接通过授权支付额度支付或在支付系统网上申请直接支付后,由财政拨付资金给供应商。人员培训再加力。健全采购人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部门培训加强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印发政府采购政策政策文件汇编,对采购行为进行指导。
   
聚焦规范采购规则。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从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标准等方面,明确26项禁止设置条款,强化采购人招标文件的制作,最大限度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投标“陷阱”。切实规范交易进场。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所有预算单位的不规范做法及使用资质入围方确定供应商的行为进行梳理,清理全市各部门各类供商资质入围库52,改进投标保证金收取制度。自20201月起,兰州市交易中心不再代收履约保证金,明确代理机构一律不得代收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在科预算中标明对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必须突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 在监督检查中,将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聚焦推进电子平台建设。搭建采购管理平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全面运行,实现网上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及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查询、采购统计等功能内容。所有采购单位、监管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办事流程都可通过该平台实现电子化操作。拓展建设网上商城。探索“互联网+政师采购”模式,拓展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电子开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完善远程异地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建设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交互系统基本实现省内、市内各级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功能。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进行投标开标,招标人和行政监管部门可利用监管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管;评标委员会成员可通过评标系统双向交流,利用电子签章技术,两地(或多地)评标专家可通过专家手写板共同进行结果确认。 

    聚焦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采购预算和执行。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开展采购活动, “无预算不采购” 。加强采购动态监管。对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跟踪督导,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加强采购内部制约。对查出的采购单位违规行为全面要求限期整改,对单位采购内控设进行督促指导。加强采购违法查处。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机制,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聚焦加强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增加信用信息审核环节,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对自身信用作出真实完整的承诺并做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可查询,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建立评分制。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不诚信供应商依法处理并公示,营造重诚信讲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