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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交易环节的通告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交易环节的通告

 

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减轻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往来办事成本,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7号)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时应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需要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办理该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由项目单位收退。投标人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项目信息发布环节前,向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三、依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查询”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部交易结果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由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出具(含有二维码),不得自行制作打印。

 

    附件:

    1、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参考格式)

    2、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委托书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