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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18-03-10阅读次数:
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分、联建、共享”的原则,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作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子平台,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诚信信息的基本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共享。

  一、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建设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为省直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设立“信息和诚信记录共享专栏”,统一公开项目交易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和诚信记录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省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建立本行业诚信奖罚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使不良行为信息全公开、全覆盖,基本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三)省市两级交易平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平台构成与功能

  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由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发布三个子项构成。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招标人、中介机构和投标人相关信息。

  1.基本档案。主要包括工商注册信息和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避免出现未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参与投标,防止企业围标串标。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注册和认证来获取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和代理机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的信息,便于系统从法院、检察院的企业行贿记录中检索相关信息,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重新开办企业参与投标,提高其违法成本。

  2.资质和业绩。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各类资质和业绩。通过核验原件后,电子版的资质信息即可在有效期内应用于招投标活动,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重复提交,减轻投标人编制标书的负担,也可以防止发生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的事件发生。投标人业绩直接从交易平台的中标情况中获取,无需投标人提供。

  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投标人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企业的项目经理、造价师、建造师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信息,这些信息通过核验原件后即可在有效期内应用于招投标活动,防止发生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的事件发生。

  4.其他信息。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信息。

  (二)诚信记录。主要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等各方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1.履约信息。记录中标人合同履约市场行为信息。

  2.违规信息。记录各方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在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约信息。

  3.处罚信息。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生效后将在其有效期内对被处罚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4.违法信息。通过数据接口来获取投标人、代理机构在法院、检察院的违法犯罪记录,防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限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5.黑名单。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各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系统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和评标活动。

  6.奖励信息。记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代理机构的奖励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三)信息发布。

  1.交易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进场项目交易信息,并且根据行业分类向相关企业推送匹配的交易信息,切实做到交易信息的全面公开。

  2.交易结果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所有的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信用信息。汇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交易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各单位均可在此查阅相关单位的诚信记录。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研发、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负责链接和开通为省直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设立的“信息和诚信记录共享专栏”;负责与市州交易平台设立信息共享专栏;负责加强对平台的维护,保证运行安全。

  (二)建立和推进诚信记录信息的互认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各交易主体的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制定本行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各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行业、地区间诚信记录信息互认与应用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银行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

  (三)信息采集、发布和更新维护。上述省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招标人(采购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各方诚信记录信息的采集、审核,并通过互联网络直接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设立的“省直相关部门信息和诚信记录共享专栏”发布诚信记录、行政处罚、履约等信息,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不良行为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于行政处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便于行业、地区间诚信记录信息互认与应用。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采集和发布省级交易平台进场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信息,对交易项目中介机构、投标人、中标人基本信息进行公开,链接发布市州交易平台进场交易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发布相关行业诚信记录信息,积极推进行业之间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并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建成后,按照统一模式建设市州平台,实现省市两级交易平台信息资源共享。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逐步实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质检、人社、银行等单位信息系统的对接,以获取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四、建设进度安排

  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建设总体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近期目标(2014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

  1.省级平台建设阶段。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研发和测试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系统;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和印发诚信记录信息和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制定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2.省级平台启动和运行阶段。启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三)远期目标(止2015年年底)。

  1.市州平台建设阶段。全面完成市州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省市两级纵向链接。

  2.完善和拓延阶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完善与其他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五、经费保障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建设维护经费,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评估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