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工程建设

关于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为了规范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现就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的意义

  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是完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质量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腐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工业和能源企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的重要意义,着力预防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行为,切实规范招投标工作,有效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和资金有效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工业和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扎实有序做好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

  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一)严格依法进场交易制度。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政发〔2013〕65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进场交易。凡属于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其他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和创新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方式,省属大型企业有关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服务信息系统连接并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地域条件,经省政府批准,在统一场所设施、规则和服务标准的条件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设立分市场。

  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准项目拟进入的交易平台等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招投标项目检查时,应将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场交易作为重点环节;审计部门将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场交易作为企业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的重点审计内容。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进场交易的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则主导原则。凡与招投标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设置;凡与招投标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凡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投标申请、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三)严格执行专家评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专家库建设规定,建立工业和能源评标专家库,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进场交易的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各方主体不得干预评标专家正常的评标活动。

  (四)积极探索和推进电子招投标。研究制定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则,加快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的研发和运行,建立省市两级交易平台资源共享和远程异地评标。

  三、切实加强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行业监管工作

  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工信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对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对所涉及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有关招投标活动仍由建设部门实施行业监管。招标前,重点监管招标方式核准、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交易场所、评标办法、评委会组成方案、招标文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招标过程中,重点监管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活动。招标结束后,重点做好履约检查、投诉举报受理、违纪违法问题核查和行政处罚等。

  制定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目录,加强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对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制度。对于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而不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及时有效地解决全省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

  建立健全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体系。进一步健全工业和能源工程建设项目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诚信记录信息采集发布等制度,实现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信息互认共享、成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