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发稿时间 :2018-09-14 阅读次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2、机构设置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办公室、市场服务与监督处、技术信息处、评审和客户服务处、工程建设处、政府采购处、国土资源交易处、人事处、医药采购处9个处室。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八个二级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里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3、人员情况
中心本级编制42人,其中在编人员36人;八个县区分中心编制63人,在编人员59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单位负责人为赵旭,财务主管为唐仲虎。
二、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1、本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为156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6.61万元,定额公用支出95.24万元,专项支出1152.77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3.85万元(其中培训费用1.05万元,住房公积金费用75.05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费用2657.7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项目结转23.68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2.9万元,2017年度收入共计2760.44万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实际支出2712.34万元(其中培训支出1.0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5.05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636.24万元),年末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专项结转45.2万元(信息化专线拉设项目未完成的项目款结转36万元和基本支出结转9.2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结转2.9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2、综合收入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的对比分析。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综合收支(收入2760.44万元,支出2712.34万元)相比于2016年决算数(收入1612.63万元,支出1525.97),收入增加了1147.81万元,支出增加了1186.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市本级单位搬迁,增加场地租赁费用、物业费用、信息化建设维护费用 ;2、根据中共中央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兰办字 [2016]73号)和《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调整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兰机编办字 [2016]151号)文件的要求,2017年1月,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八个县区分中心进行了资源整合,增加了八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费用和85人的人员费用;3、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试行)》(甘发改公管〔2017〕374号)、《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168号)和《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县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期)信息化硬件整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兰发改[2017]528号)的要求,2017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城关、七里河、西固、永登四个县区分中心的交易场所及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对县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软硬件项目资金申请了追加支付。
3、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分析。财政拨款支出为2712.34万元比年初预算为1564.62万元增加了1147.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八个县区分中心人、财、物进行了整合,增加的八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费用和85人的人员费用是由财政追加费用列支,未列入预算;2、为尽快完成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体化一期项目建设,年末追加了对八个县区分中心的交易场所及设施维修改造费和建设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相关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年初核定为2.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年底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1.51万元,相比于2016年底公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了0.89万元,原因是2016年年中公车进行改革,前半年支出为年初核定的4辆公车的维护维修和保险费。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公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费接待费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86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费增加184.4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压减部门公用支出的同时增加了的八个二级单位的人员、公用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9.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4.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64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一般公务车1辆,账面价值27.57万元;设备资产价值1518.29万元,无单位价值超过50万元的通用设备和单价超过100万元的专用设备。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15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共组织对国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监督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定级、信息化专线拉设等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1万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本部门财政资金支出规范合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