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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现场评标专家的确定。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采购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合法性复核,核验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监督,见证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建立入场各交易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统计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完成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9个科室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办公室、市场服务和监督科、技术信息科、评审和客户服务科、工程建设科、政府采购科、国土资源交易科、人事科、医药采购科9个科室。

2、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及8个县区分中心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里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3、人员情况

中心本级编制42人,其中在编人员35人;八个县区分中心编制63人,在编人员59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单位负责人为赵旭,财务主管为唐仲虎。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1.每张表详细情况见各单位附件。2.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为3627.21万元(基本支出1027.21万元,项目支出2600万元)。其中: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2332.27万元(基本支出449.76万元,项目支出1882.51万元)。各县区分中心1294.94万元(基本支出577.45万元,项目支出717.49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1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1.7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项目结转12.1万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301.4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项目结转12.1万元。各县区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600.33万元)。相比2017年收入增加了1153.44万元,增长41.78%。主要原因为2017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为实现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系统硬件整合建设专项费和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升级改造费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3,91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44万元,占43.60%;项目支出 2,207.44万元,占56.40%;(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基本支出735.51万元,项目支出1578.04万元。各县区分中心基本支出970.93万元,项目支出629.4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01.7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2万元。本年收入总计3910.98万元较2017年年决算数2796.44万元增1114.54万元,增长 39.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57万元,增长7.57%。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10.97万元,较2017年决算支出数2712.34增加1198.64万元,增长4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76万元,增长7.82%。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培训支出 3.03万元,占0.0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51.89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9.86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8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3704.79万元,占94.65%,住房保障支出 94.32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1万元。为实现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增加了八个县区分中心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系统硬件整合建设专项费和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升级改造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63.07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605.9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提高了人员工资并增加2名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其次就是由于2017年兰州市对八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整合,将8个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财、物整建制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增加87名(含临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公用经费140.46万元,较20171207.86减少了1067.4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2.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53万元,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相比于年初预算减少了0.94万元,压缩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

公务接待费0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主要用于赴远郊县区分中心检查工作,下乡扶贫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及车辆保险等运行维护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6万元,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培训费、残保金、其他交通费、退休公用经费等。根据政策要求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1207.86万元,压减了106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1辆车在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使用,主要用于下乡扶贫以及赴远郊检查工作。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5.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房屋租赁、印刷、办公用品采购、市县交易平台一体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7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8.46%。组织对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及县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硬件整合建设专项对以上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3万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本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合理规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