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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级公共资源交易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区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为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二)人员设置情况

本年度,红古分中心事业编制9人,年末单位实有人数11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较上年增加1人,2020年11月招考1人。其他临聘人员3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单位负责人为陈启亮,财务主管为张生军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2万元,项目支出12.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91.52万元中,人员经费79.88万元,公用经费11.64万元。

1.人员经费

2021年与2020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了2.99万元,增加了37.43%,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增加了相应的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临聘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2.公用经费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公用经费减少了0.11万元。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与2020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了5.44万元,减少了29.74%,主要原因是整体压减了项目预算。其中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中公共服务、开评标区相关费用项目减少了4.69万元;印刷费项目减少了0.55万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费减少了0.2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单位2021年专项业务类项目共3项,预算12.85万元,其中印刷费1.45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8.7万元,改革发展类-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费2.7万元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单位2021年无转移支付。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单位202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单位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增减变动说明

2021本单位公用经费为11.64万元,与202011.75万元相比,减少了0.11万元,减少了0.9%。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1本单位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安排的项目能规范设定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

(一)年度绩效目标。

1.保障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2.保障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公共服务区和开评室所需业务正常运行。

3.保障兰州市红古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公开出让工作顺利实施。

(二)年度绩效指标情况

1.投入目标。资金投入方面,确保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100%;财务管理方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合规;人员管理方面,人员编制全部合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方面,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产清查每年进行;部门工作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部门履职目标。目标一:保障红古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行;目标二:保障公共资源招投标业务正常运行。

3.部门效果目标。主要在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方面达标。

4.影响力指标。通过项目完成,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部门协作等方面达到既定目标。通过目标完成,保障兰州市红古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公开出让工作顺利实施。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