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发稿时间 :2024-09-20 阅读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及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依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承担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事项的进场交易服务和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进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现场评标专家的确定。收集、储存、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采购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合法性复核,核验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监督,见证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建立入场各交易主体的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统计分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完成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所属单位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由市中心(本级)和八个县区分中心构成,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分别是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里河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古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兰办字 [2016]73号)和《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调整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兰机编办字 [2016]151号)文件的要求,我部门八个县区分中心2018年以来财务独立核算,成为我部门的二级单位。
(二)机关设置机构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内设办公室、市场服务和监督科、技术信息科、评审和客户服务科、工程建设科、政府采购科、国土资源交易科、人事科、医药采购科9个科室。
(三)人员设置情况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编制105人,在编人员95人,其中:中心(本级)编制42人,在编人员39人;八个县区分中心编制63人,在编人员56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单位负责人为赵旭,财务主管为张斌。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表格见附件:2023年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9张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66.4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33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总收、支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6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6.4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46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60万元,占63.80%;项目支出1254.81万元,占36.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66.4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2.33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总收、支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33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总收、支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09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1万元,占5.61%;卫生健康支出87.98万元,占2.54%;城乡社区支出3014.56万元,占86.96%;住房保障支出166.27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4.06万元,支出决算为346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7%。其中: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培训内容没有开展,培训支出降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长和基础性绩效增加,导致社保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34万元,支出决算为8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社保缴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4.91万元,支出决算为30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当年追加的人员经费;增加了2023年追加由市机管局二次分配的房租、物业费项目和市大数据局二次分配的信息化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长和基础性绩效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1.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长,绩效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等。
公用经费15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费用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公用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缩公务用车费用要求,本年减少外出、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较年初预算费用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缩公务用车费用要求,本年减少外出、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较年初预算费用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压缩公务用车费用要求,本年减少外出、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较年初预算费用支出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13.73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25万元、邮电费0.73万元、取暖费33.92万元、差旅费14.06万元、培训费3.09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通信机要用车,赴远郊县区分中心检查工作,下乡联扶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50个,共涉及资金125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心(本级)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目标均完成良好,资金支付无浪费,无滞留,无挪用,结余资金均上缴财政。预算资金保障了服务对象和单位职工的业务开展;保障了开评标区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保障了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公开出让工作顺利实施。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通过预算的执行,中心(本级)及八个县区分中心各自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公开、公正、透明,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任务。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进电子化交易、标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认可度、服务满意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提高交易便利性、公开性、透明度,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公共资源招投标业务的顺利实施。二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为目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保障了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2023年度,我部门(包括市中心及八个县区分中心)全部按要求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市中心及八个县区分中心自评等级全部为“优”。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心(本级)和各县区分中心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费、公共服务区与开评标区相关费用、档案移交整理费、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法律顾问费、印刷费、退回企业保证金、政务信息化项目等5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此部分各预算单位在各单位决算公开中详细进行了阐述,同时可参阅各单位绩效目标自评批复。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对中心(本级)的“2023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91.48万元,占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92%。2023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为“优”,该项目保障了2023年市中心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公开出让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