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改革部署安排和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电子系统等资源整合,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有力保障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甘发改法规〔2023〕1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明确提出,“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4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统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基于上述政策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继在省级平台和部分市州平台以及市州平台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3月,甘肃省数字政府建设启动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建设两大核心,建成覆盖全省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在此背景下,出于对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的系统总结和成果固化的考虑,和推动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开展需要,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名词进行定义,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适用范围、例外情况等进行明确。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政监督部门在协调、服务、监督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开展中的职责任务进行明确。
第三章“运行保障”主要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申请流程、场地调度管理等进行明确。
第四章“专家抽取”主要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时间、专家分布等进行明确。
第五章“开标、评标(评审)”主要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开标和评标(评审)组织服务和交易档案归档管理等进行明确。
第六章“费用支付”主要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
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施行时间进行明确。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是《管理办法》规定与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相协同。结合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系统建设,科学安排《办法》章节内容,将系统调度管理流程机制,有机融入《办法》相关规定,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适用范围规定充分保障招标人(采购人)自主权。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明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进行交易的同时,对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交易的项目也作出明确规定,充分考虑到项目实施实际情况。
三是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监管规定做到合规与创新。严格贯彻落实“管办分离”制度,针对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多点分散一致”的监管需要,明确原则上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实施线上监管的同时,对确需现场监督的情形明确项目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同行业不同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履行监管职责。